洗衣機保修期間維修為何要收費?原來包修和保修不一樣
核心提示:一年多前買的洗衣機出了問題,廠家上門維修後要收費,這讓市民劉女士很不爽,明明還在保修期內,怎麼能收費呢?昨天,記者從臨桂區工商局了解到,經過工商執法人員介入,劉女士和廠家維修人員終於扯清楚了「包修」和「保修」的問題。
洗衣機保修期間維修為何要收費?
原來「包修」和「保修」不一樣
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晚報記者陽顏 通訊員胡思進 周慧)一年多前買的洗衣機出了問題,廠家上門維修後要收費,這讓市民劉女士很不爽,明明還在保修期內,怎麼能收費呢?昨天,記者從臨桂區工商局了解到,經過工商執法人員介入,劉女士和廠家維修人員終於扯清楚了「包修」和「保修」的問題。
據悉,7月中旬,臨桂區劉女士家中的洗衣機出現了故障,無法正常工作,於是通知廠家維修人員上門維修,維修人員在為洗衣機更換了零件後,告知劉女士要收取修理費及零件費276元。「明明是整機保修三年,怎麼要收錢?」劉女士拿出洗衣機保修卡,說洗衣機是2016年1月初購買的,還在保修期內,不應收費。但廠家維修人員則認為此洗衣機已經超過了一年保修期,必須收取更換的零件費及修理費。
雙方為此各執一詞,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於是劉女士向臨桂區工商局進行投訴。
臨桂區工商執法人員對此事經過調查後說,國家的「三包」規定中使用的是「包修」,而非「保修」。「包修」是指「三包商品」的三包有效期,一般為一年。目前,國家明示了電視機、自行車、洗衣機、空調等23種三包商品,在這些商品的一年三包有效期內,經營者為消費者維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費用。而洗衣機就屬於國家規定的「三包」產品之一,其包修期為一年,如果用戶使用不到一年而出現問題進行維修,廠家不應收取消費者任何費用;如超過了一年,廠家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而「保修」是指非三包商品的保修期,或者三包商品除去第一年以後的保修,在這個期限內經營者為消費者維修商品,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但不能收取維修費用。劉女士購買的洗衣機整機保修期為三年,第一年為整機包修期,後兩年為整機『保修期』。現在是兩年內出現質量問題,經營者可以收取零件成本費。
最後,劉女士按規定支付零件費1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