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內蒙古經濟生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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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景苑佳地的郭女士反映,他們小區的物業最近出了一個規定,不交物業費的業主交水費的時候,一次最多只能交50元。這樣把物業費和水費捆綁在一起,導致他們沒隔多久就得去物業交水費。
那麼,郭女士說的情況屬實嗎?該小區的17棟多層和3棟高層樓房,都是這樣交費的嗎?記者在小區隨機採訪了一些住戶,這些住戶和郭女士說的基本一致。那麼,物業對此又是怎麼說的呢?
一進物業辦公室,記者就看到了物業貼在牆上的通知。通知寫到,景弘物業有限公司對拖欠物業費的業主實施以下水費充值辦法:第一次,最多只能充值水費10元,第二次充值5元水費,第三次最多只能充值3元水費。在繳清物業費前,每次只能最多充值3元水費,而且每次充值有時間限制。備註是,所有業主充值水費的最高額度是50元。
說到這樣收取水費,物業經理覺得很委屈。據物業經理介紹,小區目前沒有交物業費的業主大概佔到20%。而物業公司之所以能收水費,是和供排水公司籤訂了協議,「就這麼收」。那麼,物業這樣的規定是否合法呢?記者在諮詢律師後得知,這是不合法的。
記者也將景苑佳地物業收取水費的情況,向呼和浩特市城管小區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反映。10月11日,相關工作人員來到了小區,並下達了相關處理辦法。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物業管理的相關條例,物業不得將物業服務費、公共水電分攤費、車輛停放等費用捆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