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記者 董柳通訊員 馬偉鋒 彭勇 王豔
記者從今天(8月21日)上午召開的廣州法院打擊拒執犯罪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廣州市《貫徹〈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的實施意見》(下文簡稱《實施意見》)即將印發。
根據該實施意見,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還發布通告稱,被納入失信名單的被執行人,將受到執行聯動單位55項聯合信用懲戒,限制其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資格及被招錄為公務人員等。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黃志明介紹,對待拒執行為,刑罰無疑是最嚴厲的手段。儘管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上升到刑罰手段,但對於所有的失信行為,法院都不會輕易放過。廣州法院通過民事制裁和社會信用聯合懲戒,一張「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三重懲戒網絡已經建立。
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依法予以罰款、拘留。「這裡要特別強調一點,對於拒不申報財產,或者遲延報告、虛假報告的,法院將一律採取罰款措施。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罰款數額最低1萬元,最高10萬元;被執行人是公司、單位的,罰款數額最低5萬元,最高100萬元。」
據統計,今年1-7月,廣州全市法院司法拘留失信被執行人共247人,其中210人在被採取拘留措施後履行了還款義務或與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涉及執行標的額2300多萬元。
上述通告還規定:「被執行人是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執行法院將向其上級單位或主管部門通報其失信情況,並建議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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