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央視的一則報導稱,胖,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工傷!這個消息一出,上班族們沸騰了「我這體重猛增180斤算幾級工傷?」「這是不是說明,越胖的人越努力啊?那瘦子怎麼辦?」「加油,你是最「胖」的!」——嗯,是不是覺得這句話瞬間沒那麼扎心了!
除了胖以外,最近又有一個「工傷類別」,引發熱議!
上班期間喝東西被燙傷,算工傷嗎?不久前,上海的小劉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當天她在工作單位衝奶粉時,一不小心被燙傷,經人社局認定,小劉屬於工傷……
不過,對於這個工傷認定,小劉所在的公司表示不服,因為公司認為除飲水之外的飲食行為造成的傷害,均不屬於工傷,並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該認定!最終,上海二中院判決,小劉屬於工傷!
咱們回過頭再說說此事,上班衝奶粉喝,聽著確實跟工作不怎麼搭邊,那為何人社局和法院都判定屬於工傷呢?
一審法院認為,小劉的行為發生在上班時,並未超出工作中滿足正常生理需求的範疇,可以視為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受到傷害的情形!二審法院也認為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滿足其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求,是從事勞動工作的前提條件,屬於勞動權的一部分!而《工傷保險條例》也規定,因直接工作原因和間接工作原因造成的傷害都可被視為工作(應為工傷)的範圍!
衝奶粉都能把自己燙成「工傷」?作為一名資深奶爸,我不得不說:這一看就是「業務」不熟練,不知道衝奶粉最佳溫度是60度嗎?古人都說了,治大國,如烹小鮮,什麼都不能過頭。既不能不翻,又不能翻得太勤;既不能不上調料,又不能味道太重了;溫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要掌握好火候。執法、泡奶,又何嘗不是這個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