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
海口新世界花園小區換物業
從2019年7月開始打官司
一路贏過來
但前天(2020年8月28日)
業委會輸了第一場官司
也是最重要的一場
二審撤銷了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
也就是換物業的表決結果
3位業主贏了
下滑查看法院判決理由
從2019年7月1日籤約至今
中標的新物業一直無法進場
昨天
新世界花園小區業委會發布
《被法官拿走的 用投票找回來》
——致全體業主的呼籲書
被法官拿走的 用投票找回來
——召開第三次業主大會
致全體業主的呼籲書
新世界花園小區全體業主:
無論是業委會還是志願者,大夥都是很不願意讓大家投票的,因為這不僅工作量大,而且很擾民。但我們又不得不重新啟用投票方式,召開第3次業主大會了!
因為我們原本以為用法律方式,實現大家追求美好生活的夢想,但是二審敗訴。自從2019年7月,我們被某些人引入了司法程序,就不由自主進入了「鬼打牆」,越走越深,越走越遠,越走越渺茫,越走越絕望。有業主很悲憤地問我們,我們只是想換物業,難道我們錯了嗎?
確實,住在新世界花園,我們曾經的高檔小區。看到植被大片的枯死,看到水系早就乾涸,看到垃圾得不到及時清掃,看到閒散人員在小區暢通無阻,看到抄表到戶與我們無緣,看到開車回家上班,保安不斷找業主的麻煩,看到經常有業主的汽車被無端砸毀,看到很多業主不得不把汽車停到了小區外的馬路上……
確實,我們感到很心痛和難受。我們心痛業主不得不忍受老物業的欺凌,我們難受自己無力及時地為業主維權。
儘管在法律上我們是小區的主人,但在現實上業委會還是尚未掌權的「在野黨。」
我們曾天真的以為,時間會讓某些部門的某些人良心發現,直到現在,我們終於明白,餡餅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幸福生活也等不來。
儘管我們一直堅信,法官沒有任何理由判我們輸官司,但現實卻就是讓我們輸了。坦率地承認,我們和大家一樣,都是一腔熱血的志願者,都是為了大夥的利益作奉獻。
我們做好了出力流汗,被委屈、被埋怨的準備,但我們沒預料到維權的路會這樣長,長得超出了我們的承受力。
很多時候我們也想勸說自己放棄,但看到眾多業主的失望眼神,看到老物業的橫蠻做派,我們不得不互相鼓勵,互相攙扶,在維權的路上繼續跋涉吧,愚公移山,換掉物業。
如果我們放棄了,有些業主不得不選擇賣房走人,有些業主不得不繼續忍辱負重,大夥都說,如果這次換不了物業,我們就永遠別想換物業。他為刀俎,我為魚肉,我們沒法回答子孫後代,你們放棄了,後果都被我們承擔了,地段決定房子的價值,物業決定房子會不會增值,你們當時為什麼不抗爭到底?
當我們看到有些志願者揣著藥片上訪的時候,當我們看到上訪過程中的那些讓人心驚肉跳的鏡頭,當我們看到有的業主不得不坐到被告席上,不得不每天都到物業去買電充值。此情此景,不僅激起了我們的鬥志,而且激發了我們的熱血。
我們不能住著自己買的房子,看著缺少服務意識的老物業橫行霸道;我們不能為了暫時的苟且偷安,犧牲自己將來的美好生活,我們不能為了一時的安逸,捨棄即將實現的換物業夢想,我們不能被老物業的蠅頭小利,而降低了自己的人格。
我們除了繼續努力,別無選擇,毛主席說過,「往往有這種情形,有利的情況和主動的恢復,產生於『再堅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我們堅信,繩鋸木斷,水滴石穿,我們也會感動上帝的,這個上帝不是別人,就是廣大業主!
所以,業委會和志願者群體,向全小區的業主再一次呼籲,請大家相信我們,支持我們,為即將召開的第三次業主大會,投下你神聖的一票吧!
被法官拿走的,用投票找回來!
這一次,我們將一步一個腳印,做得無懈可擊。
只要投票過了半數,我們誰都不求;如果我們徵求不到過半數的票,那麼,神仙也幫不了我們!
遠親趕不到近鄰,低頭不見抬頭見,你們只管投票,其餘的事讓我們來做。這是我們實現目標時間最短,成本最小的一條路,也是我們不得不選擇的最後一條路。
你們不希望業委會和志願者成為敢死隊,我們也不願意看這麼多業主當冤大頭。電價要降下來,服務要好起來,公共收益要收回來,小區的面貌要改過來。
天總會亮的!
新世界花園小區業主委員會
2020年8月29日
判決理由
據悉,新世界花園小區由海口新世界康居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於2003年建成交付使用,現該小區的物業服務由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提供。
2019年4月,新世界花園小區成立業委會,並於2019年5月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該次業主大會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表決通過同意授權業委會擬定物業服務企業選聘方案及與物業公司籤訂服務合同。
隨後,業委會與河北某物業公司籤訂《物業服務合同》。該物業公司在進駐新世界花園小區時,與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服務企業發生衝突,並引發部分業主之間產生爭執及社會關注。
第一,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召開前應當告知當地居委會。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規定,住宅小區所在地的街道辦負責對小區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日常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但新世界花園小區業委會在組織召開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時,未告知當地居委會,也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告知了街道辦,導致居委會、街道辦在第二次業主大會召開和表決過程中未能派員到場指導和監督,違反了法定程序。
第二,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和《海南經濟特區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住宅小區的業主大會會議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的,應當將徵求意見書送交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且凡需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由業主本人籤名。
但新世界花園小區業委會在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召開小區第二次業主大會的情況下,未提供證據證明逐戶派送了徵求意見書並在無法派送的情況下將之公告在小區內,且其提供的第二次業主大會表決登記表上,過半數的業主籤名並非業主本人所籤,而是委託他人代籤,違反了上述規定。
第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及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均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但新世界花園小區業委會無充分證據證明第二次業主大會表決事項的通過率已達到該法定標準,應認定第二次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公告的表決結果)未經法定標準的業主同意,違反了物權法的強制性規定。
據此,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前述判決。
判決書
由於較長,受篇幅所限,部分省略
法院判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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