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初中:
根據我市上年度在初中階段實施協同教育質量評價情況,我局在2017年方案的基礎上作了修訂,形成了《江門市2018年初中階段協同教育質量評價方案(徵求意見稿)》,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研究。有何建議和意見,請徑向市中小學教研室反映。
請各市(區)教研室和市直學校在2017年12月15日前,收集匯總反饋意見並報送電子文本材料,郵箱:729577327@qq.com,聯繫人,區楚文,電話:3503973。
江門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28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江門市2018年初中階段協同教育質量評價方案
(徵求意見稿)
為貫徹《教育部關於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教基二〔2014〕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 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7〕48號)和《江門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深入開展「廣東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項目」,進一步推動我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教育部關於推進中小學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的意見》(教基二〔2013〕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3〕3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辦學質量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21號)和《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行為意見的通知》(江府辦〔2014〕1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評價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一步深化課程改革,建立初中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監控機制,加強初中常規教學管理,提高初中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發揮評價促進學生成長、教師發展和改進教學實踐的功能。
二、總體目標
紮實開展協同教育質量評價工作,動態監控各市(區)、各初中學校辦學水平,逐步構建具有我市特色的教育質量評價體系。
三、基本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科學設置教學質量評價指標體系,充分體現 「全方位、全學段、全學科、全過程」的質量考評目標內容。
(二)規範性原則。遵循教育評價基本規律,評價內容和評價方法科學合理,評價過程嚴謹有序,評價方法易於操作,評價結果真實有效。
(三)導向性原則。通過對教學目標體系設置項目的科學評價,引導學校、教師、家長和社會樹立正確的教育質量觀、人才觀。通過質量監測評價,及時了解教學質量的變化情況,調整教學策略,提高教學質量。
(四)激勵性原則。以評促管,以評促改,充分調動全市教育部門和初中學校抓管理、提質量、促均衡、創特色的積極性,助推全市教學質量的全面提升。
四、評價內容
(一)對各市、區協同教育管理質量監測評價
1.教育教學管理。包括:制度健全、措施落實。
2.教育教學研究。包括:教育科研、教育教學評比等。
3.學業發展水平。包括:學生學業質量、全科及格率、學業提升幅度等。
4.個性特長發展。包括:學生參加的體藝比賽、科技競賽等活動情況。
5.學校協同發展。包括:結對幫扶、教師交流、三年保留率、質量均衡度等。
6.學校特色發展。主要指特色學校創建活動情況。
(二)對各初中學校教學質量監測評價
1.教育教學管理。包括:教學管理、課程設置、教學計劃、課堂教學等。
2.教育教學研究。包括:教育科研、教育教學評比。
3.學業發展水平。包括:學生學業質量、全科及格率、學業提升幅度、信息技術考核、體育健康考核等。
4.個性特長發展。包括:學生參加的體藝比賽、科技競賽等活動情況。
5.學校協同發展。包括:結對幫扶、教師交流、三年保留率等。
6.學校特色發展。主要指特色教育創建活動情況。
五、評價方法
(一)對各市、區協同教育管理質量監測評價方法
江門市教育局負責對各市、區教育局協同教育管理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由各市、區按要求形成材料並自評上報,市教育局組織考評認定。
(二)對各初中學校教學質量監測評價方法
各市、區教育局負責轄區內初中學校的監測評價工作。由學校自評、市(區)組織考評,報市教育局審核認定。市(區)對學校考評主要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評價:
1.聽:聽學校教學常規管理工作情況匯報(或書面匯報)、教學常規管理工作調研督查和聽課視導。
2.查:查看教學工作計劃、教師教案、聽課記錄、研討課情況、學生作業和教學工作其他檔案材料。
3.訪:訪談教師、學生和家長。
4.測:學業水平能力檢測、質量抽測、師生問卷調查等。
六、評價表彰
1.按照年度各市、區協同教育管理質量監測評價情況,設立江門市「初中協同教育質量管理獎」一二等獎若干個。
2.同時結合各市、區初中學校數量,按比例由各市、區推薦「教學質量先進學校」一二等獎若干個、「教學質量進步學校」若干個;獲獎學校可按要求推薦地市級優秀備課組若干個(證書上附有備課組成員名單,所在教研組需有開展年度工作總結考核的記錄)。
3.各單位可以參照本評價表彰辦法開展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價表彰,加大激勵力度;有條件的市(區)和學校可給予適當的獎勵,並創設條件宣傳推廣被表彰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的經驗。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確保落實。為確保教育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穩步推進,特成立「江門市初中階段協同教育質量評價考評機構」。
組織單位:江門市教育局
協助單位:蓬江區教育局 江海區教育局 新會區教育局
臺山市教育局 開平市教育局 鶴山市教育局 恩平市教育局
考評領導小組:
組長:張 璐
成員:徐漢平、侯永豪、黃明亮、韋健寧、李立新、何迪川、徐衛江
考評小組由市教研院、市招生辦、市裝備中心、政體科、基教科、人事科和紀監室等部門組成,並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對申報單位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報江門市教育局審批。
(二)統一思想,確保質量。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是強化教學中心地位,提高教育質量的重要舉措。全市幹部教師要充分認識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的現實及長遠意義,牢固樹立「循規律辦教育,以規範求質量」的可持續教育觀,大力促進義務教育階段教學質量不斷提高。
(三)明確目標,強化職責。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貫徹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推進教育教學質量不斷提高,關鍵在於各學校管理幹部的領導力和教師的執行力。廣大幹部教師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常規教學要求,強化過程管理,不斷改進課堂教學方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四)精心組織,確保公正。相關職能部門要堅持公正、公平原則,嚴格按照本方案認真組織質量考評工作。相關單位必須按時按要求上報考評材料,落實各個環節的考評工作,對在考評工作中敷衍塞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八、附則
1.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區初中教學質量評價實施細則,以加強對義務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
2.本方案最終解釋權屬江門市教育局。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江門市教育局
2017年 月 日
說明:
1.教學質量評價以學年為單位,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申報考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本方案認可的獲獎項目必須是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教學研究機構正式下發通知或正式轉發通知組織的活動。
3. 課題研究以正式結題或課題獎勵為依據,考評時限為近2年。
4.若學校在考評年度內有「學年內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師生有違法犯罪、未按國家課程計劃開齊課程開足課時、開設重點班、違規補課、違規收費、違規徵訂教材和教輔、在質量評價中弄虛作假」等情況,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資格。
5.學業發展水平以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由市招生辦和相關科室提供數據;若省、市當年進行教育教學質量監測,相關結果也會納入評價依據。學校特色、課題研究、教學評比、體藝比賽、學科競賽等得分由江門市或各市(區)教育局相關科室提供依據。
6.《江門市2017-2018學年度初中學校教學質量評價參考表》(附件2)是供各單位參考,各市、區可結合自身開展教育教學質量監測評價的情況作出調整,形成本區域的初中學校教學質量評價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