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放開二胎後,的確二寶媽人群大幅增加。很多企業又開始如臨大敵,利用各種規章制度限制三期女職工。於是關於如何「管理」、「約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女職工,成了很多企業諮詢的問題。
前幾天,一家科技公司諮詢我。他們公司孕期女職工產假一般都是5次左右就可以了,結果現在出現了一位王女士,還沒到休產假呢就已經產檢10次了。老闆認為王女士在「消極怠工」,利用產假躲避勞動。就讓公司HR在規章制度裡面明確,女職工產檢次數累計不能超過5次,每次3小時。超出時間不計入產前檢查時間,按照事假計算。
老闆想得很美好,但制度一經出臺員工們就炸鍋了。現在科技公司的HR很苦惱,到底國家有沒有女職工產假次數及時間的規定。
女職工孕期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全部計入正常出勤,企業不能因為女員工產前檢查而扣減工資。
【法律法規】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第三款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說到產檢次數、時間規定,很多企業也想有法可依,但翻查了很多勞動法律法規後也沒有找到相關條款,索性公司自行規定並強制女職工按照企業規定進行產檢。但其實產檢次數、時間也並非無法可依,從《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中我們可以發現,孕期產前檢查至少5次,並非一定是5次。這要醫院根據孕婦身體狀況及孕期狀況決定是否增加產前檢查次數,而不是公司或員工個人來決定。
【法律法規】
《孕產期保健工作規範》
第十一條 在整個妊娠期間至少提供5次產前檢查,發現異常者應當酌情增加檢查次數。根據不同妊娠時期確定各期保健重點。
對高危孕婦進行專案管理,密切觀察並及時處理危險因素。
喬某系甲公司員工,孕期喬某以產檢為由公司請假,甲公司予以批准,並扣除了產檢假的工資。喬某要求公司支付孕期產檢共六天的工資703.45元。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6873號民事判決: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故甲公司扣發三天產檢工資於法無據,應予補發,共計267.16元。但喬某未提供證據證明在其他勞動時間進行過產檢,故對其要求甲公司支付其餘三天產檢工資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案例來源:勞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