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依法維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是婦聯的基本職能。為進一步推動「建設法治中國·巾幗在行動」和「千萬婦女大學法」主題活動,提高廣大婦女的法律意識和維權能力,增強法治觀念,巫山縣婦聯聯合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等單位和江晟律師事務所,將通過「巫山女性」公眾號,定期推送法律課堂,引導廣大婦女幹部群眾尊法學法,做到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歡迎大家同步關注。
重慶巫山「幸福家庭 · 與法同行」法制專題課第三十四期開講啦!
女性普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01
預產期不上班工資應照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提示:法律為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的權益做了明確的規定,一是保護休假的權益,即休假時間不得被剝奪;二是基本工資待遇不得降低,不能影響女職工的經濟利益。
02
產檢算工時不能扣工資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提示:需要注意的是,進行產前檢查時還應注意留存相關診療記錄,如果用工單位對考勤有管理規定,應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請假手續,避免影響自己孕期合法勞動權益的維護。
03
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也應支付生育津貼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提示:進行報銷時,需要提供產檢的票據及住院單據。
04
流產也有假,長短不一樣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提示:此處的假期,根據具體情況有明確天數規定。但這15天、45天的假期用人單位的工資應當照常發放。
來源:「12338泉城女性權益維護 」微信公眾號,如需刪除,請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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