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但是這一點在機關事業單位想要實現卻是難於上青天。機關事業單位合同工和編制人員的薪資待遇存在著不小的差距。近兩年的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各省市正在精簡編制,有的省份已經完成編制改革,而有的省份還在進行中。
近些年社會一直都在呼籲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和聘用人員同工同酬,但這也僅僅只是呼籲而已,並沒有實質性的改變。這幾年,政府只能在規範聘用人員管理上做出努力,儘量使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靠近在編人員。短時間內較難全部實現到位,主要理由如下。
一、工資制度不同
現在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經過多年的發展,工資制度已經完善和比較成型了。例如,公務員序列一般使用一套工資制度,但是警察等有警銜工資之類,相對比較細化。事業單位由於類別很多,分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差額撥款事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每類事業單位又有不同的工資制度。但是聘用制人員,很難參照制定同樣這麼多的政策制度。但是也有一些事業單位,在改革的過程中,實現了聘用制人員能和在編人員同崗同酬,這主要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或者差額事業單位。
二、人事制度不同
人事制度與工資密切相關,因為按照現有在編人員的工資測算方式,隨著工齡的增加,以及職務的提升,相應可能會提升工資,工資提升之後,社保繳費、公積金繳納等也會相應變化調整,這是一個系統而完善的流程。聘用制人員一般也不會有職務的變化,在人事管理上相對比較單一,所以也不好完全進行參照。例如,某行政單位,同時進來一個公務員和一個聘用制人員,核定的工資數額是一樣的,5年之後公務員提拔為副科長,工資會相應提升,但是聘用制人員無法提拔,工資無法也提升。
許多應屆畢業生一畢業就考上了公務員,對機關單位的情況不是很了解,以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差不多,都是體制內的鐵飯碗,其實事業單位有職稱工資也高。編外聘用人員的聘用程序畢竟沒有考錄程序嚴格,容易出現隨意進人的門路。另外,編外聘用人員也可以去參加正式的考錄,只要努力就會有結果。就像最近熱播的電影《哪吒魔童降世》中的一句話,「若命運不公,就和它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