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A談判中國仍在路上 「出價清單」難達共識

2020-12-25 中國新聞網

  美歐等發達國家逼壓中國以高標準加入《政府採購協議》(GPA),不符合公平對等的WTO原則

  繼7月初中國政府向世界貿易組織提交最新的《政府採購協議》出價清單以後,近期,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在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第二屆世界投資論壇開幕式上重申,中國政府正在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待加入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議》談判,並表示,「對涉及政府資金的採購和建設項目,中國政府將採取公開透明的辦法,讓內外資企業及其產品享受平等的待遇。」

  這是中國針對近期個別國家宣稱的「中國投資環境惡化論」所作出的最有力回應。

  《政府採購協議》,簡稱GPA,生效於1996年1月1日,其宗旨是通過消除針對外國貨物、服務和供應商的歧視,增加透明度,將國際競爭引入傳統上屬於國內公共財政管理的政府採購領域,實現國際貿易更大程度的自由化和世界貿易的擴大。GPA成員主要是發達國家和地區成員,目前共有14個締約方,歐盟作為一個整體參加協議。

  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時,曾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工作組報告》中承諾,自加入世貿組織時起即成為GPA觀察員,同時將儘快啟動加入該協議的談判。但受種種原因所限,直至目前,中國仍非GPA成員國。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官員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時透露,當前,有關部門正積極協調、推進中國加入GPA。此事由財政部牽頭,計23個部門共同參與。10月,中國將在日內瓦與GPA成員再次會談。

  在中國加入GPA一事上,有關部門「幾乎每天都面對著歐美一些國家的詢問和壓力」,這位官員表示,「在很多方面已經『政治化』了,並不完全是就GPA談GPA。」基於此,他認為談判的最終完成,仍需一定時日。

  加入GPA,一方面,有利於中國進入GPA成員的政府採購市場;另一方面,中國規模巨大且仍有上漲潛力的政府採購市場亦對GPA其他成員國開放。屆時,中國的產業如何應對這一新變化?其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利弊分別何在?接受《瞭望》新聞周刊採訪的諸位專家表示,這些均值得深思,並在談判上「謀篇布局」。與此同時,其將對中國政府和企業形成的倒逼壓力,需要國內進一步理順體制,加大政府採購市場的透明度。

  「出價清單」難達共識

  2007年12月28日,中國向世貿組織遞交了加入GPA的申請和出價清單,正式啟動了加入談判。隨後,中國與美國、歐盟、日本、加拿大、韓國等就出價清單進行了多次交流,但是,直至目前,仍未找到多邊利益的「最大公約數」。

  《政府採購法》起草工作參與人之一、清華大學教授於安認為,加入GPA和開放中國的政府採購市場,在某種程度上相當於再一次「入世」。其中,談判的所有困難和解決困難的智慧都集中在出價清單上。哪些政府機構和公共機構受此清單約束,是談判的重中之重。

  以2007年的首次出價清單為例,美國等GPA成員認為中國中央政府採購實體的範圍過小,並希望全面納入各級地方政府實體。對此,中國承諾,在第二次出價清單中,將擴大中央政府實體,並實質性地降低門檻價。根據GPA規定,只有門檻價以上的政府採購行為,才納入《政府採購協議》範圍之內。

  事實上,根據已披露的新版出價清單細節,中國已在很大程度上兌現了當初的承諾。在中央政府實體上,新增國家糧食局、能源局等15個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為中央一級政府採購實體。另外,就門檻價而言,和2007年的初步清單相比,中央政府實體對貨物、服務和工程項目的門檻價進行了大幅下調。不僅如此,商務部部長陳德銘還於日前表示,中國一旦被接納成為GPA成員國,一定會調整政策,在政府採購市場上對外國公司進一步放開。

  然而,美、歐等國對新的清單仍然不甚滿意。前述權威部門官員向本刊透露,以美歐為代表的GPA成員國,要求對清單進一步改進。在改進要求中,「盯得最緊的兩件事」是增加地方政府和央企為採購實體,除此以外,還要求繼續降低門檻價。

  事實上,在美國的50個州中,也僅37個州在《政府採購協議》下開放了地方政府採購市場。加拿大在加入《政府採購協議》以後,則一直未開放地方政府採購市場。

  在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研究所研究員宋泓看來,美歐等國對中國加入GPA清單的所有不滿,本質上都是因為對進入中國政府採購市場的渴望,「在當今世界,政府採購市場是最肥的一塊肉」。近年來,相當多國家的政府每年的採購規模約佔國民生產總值(GNP)的10%~15%,這也正是GPA之所以成為WTO復邊貿易協議中最具影響力協定的原因所在。

  宋泓指出,中國正處於工業化的推進期,一些地方在積極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重化工業,這些都是政府採購市場的主力。加上中國國土面積大,人口眾多,其已有和潛在的市場均非常巨大。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中國的採購市場規模約為1000億美元,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數字在以每年15%的速度遞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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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第6份GPA出價有重要改進
    國務院各部門、列入出價的教育部直屬高校、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直屬醫院、文化部直屬文化場館,以及列入出價的國有企業代表等120餘人參加了培訓。  自2007年12月啟動加入GPA談判並提交首份出價清單以來,我國共提交了6份出價清單。本次培訓的重點內容是,GPA參加方實體出價規律、我國政府採購法律與GPA規則對比、參加方政府採購政策功能研究等。
  • 中國加入GPA第六份出價進入最後階段
    "為推動GPA加入談判,中國需要自行測算GPA成員的市場,開展該項工作時可以考慮三個問題。"羅伯特o安德森認為,一是重點關注美、歐、日三大市場;二是以通報數據為基礎,需要時可向雙邊索要額外信息;三是關注中國的出口強項,比如基礎設施建設、信息技術和電訊設備、紡織品服裝等領域。
  • 我國提交第7份GPA出價清單
    10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經由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WTO)代表團,向WTO提交了中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第7份出價。   本次出價首次列入軍事部門,增加了7個省,出價範圍涵蓋了除自治區外的全部26個省和直轄市,新增了16家國有企業和36所地方高校。
  • 不斷推進加入GPA談判,擴大政府採購對外開放
    在我國加入WTO談判過程中,部分成員要求我國同時加入GPA,但考慮到當時我國尚未建立規範的政府採購制度,我國並未承諾加入GPA,而是承諾在加入WTO之後儘快啟動加入GPA的談判。在2003年我國頒布實施《政府採購法》之後,我國政府採購市場快速發展,2007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達4660億元,是2001年651億元的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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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國提交加入GPA第五份出價清單
    (記者 王少玲)2014年1月10日,《政府採購信息報》記者從財政部獲悉,我國已於日前向WTO正式提交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第5份出價清單,包含7個附件。其中,附件一至三是採購實體開放清單,分別載明了承諾開放的中央政府實體、次中央政府實體、其他實體及各自開放項目的門檻價。
  • GPA:美國的出價清單
    美國出價清單  附件 1  依照本協議條款進行採購的中央政府實體  門檻價:130,000特別提款權     -   貨物                  130,000特別提款權     -   附件4所涵蓋的服務                  5,000,000特別提款權   -   附件5
  • 中國加入GPA再引關注 政府採購體制對接成談判難點
    新提議遭施壓進程艱難     繼2007年12月啟動加入G PA談判並第一次提交G P A出價清單之後,我國近日向世貿組織(WT O)遞交了加入政府採購協定的新提議,提議對中央實體、門檻價和服務部門等條款進行了修改,旋即國外某些人士和部分機構便對這份新提議提出諸多「意見」甚至不滿。
  • GPA談判談什麼?我國的談判進展如何?
    因此,政府機關、軍事機構、國有企業以及其他為政府目的開展採購的機構,均屬於GPA談判的涵蓋範圍。    加入GPA並不代表要開放國內全部的政府採購市場,具體開放範圍通過談判確定(稱為出價談判)。參加方都是以「為政府目的採購」為準則開展出價談判,談判範圍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主要指國有企業)等3類實體,貨物、工程和服務等3類項目,以及項目開放門檻價、例外情形共8大要素。只有列入出價的實體,採購列入出價且達到門檻價金額以上的項目,才執行GPA規則。此外,還要按照與GPA規則相一致的要求,與參加方就修改國內有關政府採購法律開展談判(稱為法律調整談判)。
  • 我國加快加入GPA談判進程
    因此,政府機關、軍事機構、國有企業以及其他為政府目的開展採購的機構,均屬於GPA談判的涵蓋範圍。   加入GPA並不代表要開放國內全部的政府採購市場,具體開放範圍通過談判確定(稱為出價談判)。參加方都是以「為政府目的採購」為準則開展出價談判,談判範圍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其他(主要指國有企業)等3類實體,貨物、工程和服務等3類項目,以及項目開放門檻價、例外情形共8大要素。只有列入出價的實體,採購列入出價且達到門檻價金額以上的項目,才執行GPA規則。
  • 普及知識 全面介紹GPA談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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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加入GPA,國有企業應該知道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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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用大人物的談判法則,助力家長在親子教育中和孩子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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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溫家寶:迅速凝聚共識 推進談判進程
    新華社記者劉建生攝    中廣網北京12月18日消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7日上午在此間呼籲,現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會期到了關鍵時刻,各方應該立足於現實,充分展示政治意願,照顧彼此關切,迅速凝聚共識,尋求一條有效推進談判進程的道路。這樣會議才能取得成果。
  • GPA概述
    具體包括:美國、歐盟28國和歐盟總部、加拿大、挪威、冰島、韓國、日本、新加坡、香港、列支敦斯登、荷屬阿魯巴、瑞士、以色列、中國臺北、亞美尼亞。GPA還有20多個觀察員,包括4個國際組織和20多個國家和地區,其中,紐西蘭和蒙特內哥羅共和國已經完成加入談判。中國、約旦、格魯奇亞、阿爾巴尼亞、阿曼、摩爾多瓦、巴拿馬、吉爾吉斯共和國、烏克蘭等國家和地區正在進行加入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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