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父母都會給剛出生或者出生不久的寶寶買上一份保險,增加一份保障,那麼今天就和今天和大家來聊聊一個案例。
還在女兒點點蹣跚學步時,蔣女士就給女兒買了一份重疾險。保險銷售人員王某在籤訂保險合同時對蔣女士作出了簡單問詢,以及列舉了各項重大疾病,蔣女士都一一作了明確回答和確認。保額為10萬元,生存保險金受益人為點點,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為蔣女士。
女兒病重身亡
2018年3月26日,沒有任何徵兆的點點因為「皮疹3天,發熱1天,驚厥」住院治療,醫院檢查頭顱CT顯示:雙側額葉及右側腦室后角旁見斑片狀低密度影,雙側上額竇、篩竇黏膜肥厚。4天後,點點因患中樞神經系統感染、驚厥持續狀態、支氣管炎、鬧性癱瘓、心肌損害疾病身故。
申請理賠
事發突然,蔣女士還沒從悲痛中緩過來,丈夫就把點點的後事打理完了,丈夫突然想起來之前妻子給女兒買了一份重疾險,於是就去保險公司理賠。
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作出解釋
保險公司受理後,調查發現被保人點點在1歲時曾因上呼吸道感染、發熱、抽搐多次在武漢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院診斷為發育遲滯。據此,保險公司以被保人投保前存在病史,投保人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拒絕理賠,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的承保決定為由,並作出解除雙方保險合同的決定。
通過法律維權,做出審判
因為理賠申請無果,蔣女士悲痛無奈之下,將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據有關部門出具證明顯示,被保險人的既往病史與其最終病故的疾病非同種疾病,也未有證據證明被保險人最終病故的疾病與其既往病史之間具有何種因果關係 ,且投保人對確認被保險人是否患有以清單形式列舉的多種疾病和事項一一作出了回答,應當認為投保人履行了如實告知義務,故保險拒賠理由不成立,判處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蔣女士女兒點點身故保險金人民幣8.5萬元。
結論
這個案例看到這裡不知道大家心裡在思考些什麼,反正小編看到這裡,得出兩個結論:
1、無論我們買什麼保險的時候,特別是重疾險這類對被保人身體狀況要求比較嚴格的保險,我們都要在買保險之前仔細閱讀合同,並且如實告知以往病史,避免在發生意外時有不必要的麻煩。
2、我們當然不希望被保人發生意外,但是這種是我們決定不了的,我們能夠決定的是可以給自己和家人買一份保障。因為大家都知道一旦得了重疾,醫療費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現在很多重疾險都是確診即賠的,讓你不會有後顧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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