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保險有了新規範 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

2020-12-17 新浪財經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原標題:網際網路保險有了新規範

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日前,銀保監會發布實施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簡稱《辦法》)。

據了解,《辦法》共5章83條,具體包括總則、基本業務規則、特別業務規則、監督管理和附則。重點規範內容包括6大方面:一是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二是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三是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四是全流程規範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五是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六是創新完善監管政策和制度措施,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隨著網際網路等技術在保險行業的不斷深入運用,網際網路保險業務作為保險銷售與服務的一種新形態,深刻影響了保險業態和保險監管。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給行業和監管帶來了挑戰。《辦法》的修訂頒布,將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和社會民生的水平。

「當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普遍通過微信朋友圈、公眾號、微信群、微博、短視頻、直播等方式參與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為規範營銷宣傳行為、保障市場穩定、促進就業和復工復產,《辦法》規定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經所屬機構授權後,可以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辦法》強化了保險機構的主體責任,對從業人員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進行了針對性的嚴格規定。」該負責人說,《辦法》明確要求,從業人員應在保險機構授權範圍內開展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從業人員發布的營銷宣傳內容應由所屬保險機構統一製作,從業人員應在營銷宣傳頁面顯著位置標明所屬保險機構全稱及個人姓名、執業證編號等信息。

業內人士表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特點之一是經營突破了地域限制,消費者經常居住地和保險機構所在地不一致是非常普遍的現象。相對於傳統保險業務,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藉助信息系統的版本管理、系統日誌、分級存儲等功能,可以更加方便地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溯,這也為監管部門異地調查取證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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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規範內容包括:一是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二是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三是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四是全流程規範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五是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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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規範內容包括六大方面: 一是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 二是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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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規範內容包括六大方面:一是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二是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三是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四是全流程規範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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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保監會:個人不得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辦法》共5章83條,重點規範內容包括: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範保險營銷宣傳行為,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全流程規範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
  • 專家解讀|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劃清業務...
    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基本業務規則」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還分別規定「特別業務規則」。同時,做好政策實施過渡安排,《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另外,《辦法》在規範經營、防範風險、劃清紅線的基礎上,鼓勵保險與網際網路、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相融合。
  •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關於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
    為規範和加強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促進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印發了《關於規範網際網路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近日,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新規以負面清單方式明確了非持牌機構的禁止性...
    原標題:網際網路保險業務迎新規:機構需持牌 從業人員要持證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新規以負面清單方式明確了非持牌機構的禁止性行為,劃定了行業紅線,促使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在可監管的框架下有序開展。同時,對持牌機構和持證人員的關鍵行為也作出了明確規範,有利於進一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 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強化持牌經營原則 明年2月1日起施行
    重點規範內容包括: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規範保險營銷宣傳行為,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全流程規範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分別規定了「特別業務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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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規範內容包括:一是釐清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本質,明確制度適用和銜接政策;二是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經營要求,強化持牌經營原則,定義持牌機構自營網絡平臺,規定持牌機構經營條件,明確非持牌機構禁止行為;三是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營銷宣傳,規定管理要求和業務行為標準;四是全流程規範網際網路保險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五是按經營主體分類監管,在規定「基本業務規則」的基礎上,針對網際網路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網際網路企業代理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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