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中央加大了反腐力度,「動輒則咎」常常出現在公眾視野。比如:「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要用紀律衡量黨員幹部行為,守住紀律這條底線,抓早抓小、動輒則咎,發現苗頭就及時提醒、觸犯紀律就及時處理,絕不能養癰貽患、放任自流。」
「動輒則咎」是什麼意思呢?
古書裡似乎沒有這個短語,只有韓愈《進學解》出現了類似的說法:「跋前躓後,動輒得咎。」意思是進退兩難,一有舉動就受到指責。該句中,「動輒」是一個詞,總是、常常之意。咎,是怪罪、處分的意思。
「動輒則咎」會不會是「動輒得咎」之誤呢?
到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搜索「動輒則咎」,最早記錄是2015年3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參加他所在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北京代表團審議時的報導。原話為:「王岐山指出……從嚴治黨就要執紀必嚴、動輒則咎,體現紀律的嚴肅性。」想來,一個嚴肅的單位報導的一個嚴肅的人在一個嚴肅的場合講的嚴肅的話,出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剩下的可能就是對「動輒得咎」的借用了。
「動輒則咎」意思通不通呢?
輒,本身有總是、就的意思。如明代袁宏道散文《滿井遊記》:「每冒風馳行,未百步輒返。」則,有就的意思。如《論語》:「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則,還有法則、準則之意。如《漢書·賈誼傳》:「合散消息,安有常則?」
聯繫王岐山書記講話原文,他要表達的中心意思是違反紀律就要處罰。如此看來,「動輒則咎」意思就是「對待違紀舉動,就要用法則來懲處」,其中「則」是名詞作狀語(名詞作狀語是古文常見用法,如《聊齋志異·狼》:「其一犬坐於前。」其中一隻狼像狗一樣坐在屠夫前面。)
退一步講,直接引用「動輒得咎」來表示執紀必嚴行不行呢?反腐語境當中,強調的是紀檢監察機關的「主動」執紀,而「動輒得咎」傳達出的意思是「違紀者被懲處」。直接引用「動輒得咎」,儘管翻出了新意,但敘述角度不符合「執紀必嚴」的語境。
綜上,「動輒則咎」是對前人「動輒得咎」的巧妙化用,運用文言用法化被動為主動,含意雋永,增加了反腐語言的豐富性和生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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