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6日訊 (記者 徐自立 馬先震) 今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東營中院」發布消息顯示,恆豐銀行原董事長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汙、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11月6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蔡國華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汙、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對被告人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依法返還、沒收,不足部分繼續追繳,蔡國華的個人財產依法予以沒收。
法院經審理査明: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蔡國華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違規在恆豐銀行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推行員工股權激勵計劃,造成恆豐銀行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9億餘元。2014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佔有恆豐銀行公共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18萬餘元。2015年至2016年,蔡國華利用擔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未經集體研究,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以信託貸款形式轉入其個人控制的公司,進行營利活動,謀取個人利益。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中共霑化縣委書記、煙臺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8家單位或個人在銀行貸款、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2017年,蔡國華在明知申請貸款項目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的情況下,授意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給恆豐銀行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蔡國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挪用公款罪;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貨款,數額特別巨大且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蔡國華一人犯數罪,依法應數罪併罰。蔡國華在共同貪汙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蔡國華所挪用公款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依法可從輕處罰。蔡國華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具有索賄情節,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本應嚴懲,鑑於10.7億餘元受賄系犯罪末遂,依法可從寬處罰。法庭遂依法作岀上述判決。
被告人親屬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恆豐銀行」)是12家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前身為1987年成立的煙臺住房儲蓄銀行。2003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改制為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完成市場化改革股改建帳,中央匯金公司成為第一大股東。恆豐銀行總部設在山東濟南,在全國設有340家分支機構。截止到2019年末,全行總資產為1.03萬億元。
據上觀新聞報導,蔡國華案發端於2016年5月,當時有關「恆豐銀行高管私分公款」一事曝光。當年9月,恆豐銀行前行長欒永泰承認參與私分公款,拿到了2100萬元,後又實名舉報董事長蔡國華「侵吞公款3800萬元、違規運作員工股權激勵機制,違規控制恆豐銀行」。2017年11月,媒體從恆豐銀行專題會議上獲悉,時任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蔡國華,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同時,時任該行紀委書記、原煙臺市紀委副書記王曉森也被免職,並配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