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根據行為人年齡與智力狀況的不同,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總則》第十七條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第十八條規定: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掌握時注意:
1、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原則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但並非所有18周歲以上的公民都是完全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能力行為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掌握時明確:
①關於年齡的表述,明確應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而不是16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的公民。因為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以上」、「以下」包含本歲,而「不滿」不包含本歲。
②所謂「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主要是指「參加工作」的,不包括打零工、打短工以及得到大額捐贈和遺產。
③不滿16周歲的公民,即使可以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也不能認定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例如13周歲的國家青年隊的桌球運動員,雖然其收入足以作為自己的主要生活來源,但同樣不能認定他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兩類,分別是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後果的精神病人。《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實踐中要了解的問題:
1、與其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進行。如,乘公共汽車,購買必要的用品。與其年齡及智力不相適應的行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是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進行。徵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和事後追認,因此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屬於效力待定合同,而不屬於無效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詐術使他人相信其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所為的民事行為有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
《民法總則》第二十條條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民法總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注意:
1、明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表述,而不是「8周歲以下」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不包括徵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情況。所以,除接受獎勵、贈與、報酬等純獲利的民事行為的合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而不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施實的民事行為仍然作為無效的民事行為處理。因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施實的民事行為,其在實際上沒有意思表示的能力,不在意思表示的環境中,其民事行為自然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