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13日電(記者李京華)法國萊雅公司因生產歐萊雅、「VICHY」等品牌高檔化妝品而聞名。廣州一個體經營者廖某在清潔製劑、鞋油、牙膏等商品上申請註冊「薇姿WEIZI」商標獲得商標局核准,萊雅公司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認為廖某在鞋油、衣物上光油等商品上使用「薇姿」商標,汙損、醜化原告高檔化妝品的品牌形象,要求予以撤銷,並重新作出商標異議覆審裁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宣判,維持商評委的商標異議覆審裁定,萊雅公司一審敗訴。
據了解,1997年4月至1998年11月,萊雅公司在香水、化妝品等商品上分別申請註冊「VICHY」、「VICHY及圖」「薇姿」等商標並獲批准。
1999年3月,廣州一個體經營者廖某在清潔製劑、鞋油、洗衣上光劑等商品上申請註冊「薇姿WEIZI」商標。萊雅公司以廖某申請註冊的商標與其公司「VICHY」、「薇姿」等商標近似,而且「薇姿」系萊雅公司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等為由,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經審查認為,廖某申請註冊的「薇姿WEIZI」商標,不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與誤認,不構成對萊雅公司「VICHY」、「薇姿」等商標的翻譯與模仿。
萊雅公司不服商標局裁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覆審。2008年6月,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標異議覆審裁定,對廖某申請註冊的「薇姿WEIZI」商標予以核准註冊。
萊雅公司不服商評委的覆審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行政訴訟。
萊雅公司起訴稱,「薇姿」是原告「VICHY」商標對應的中文譯名,為原告首創的臆造詞,原告的「VICHY」及「薇姿」商標有極強的顯著性和識別性,特別是其通過原告在中國的廣泛宣傳和大量使用,擁有了較高的知名度,並已在相關消費者心目中形成了直接對應關係,應被視為一個整體。廖某作為化妝品的生產或銷售商,在牙膏、清潔製劑等商品上申請註冊「薇姿WEIZI」商標足以導致相關公眾混淆,是對原告商標的惡意複製和模仿,且汙損、醜化原告「薇姿」這一高檔化妝品的品牌形象。因此,請求法院撤銷商評委的商標異議覆審裁定,並重新作出裁定。
廖某作為案件的第三人參加了訴訟,並辯稱:「薇姿」不是「VICHY」的中文翻譯,「VICHY」是法國中南部的一個地名。
一中院認為:「薇姿WEIZI」商標雖然有部分指定使用的商品與「VICHY」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類似商品,但由於兩者在整體構成、外觀視覺及讀音等方面有明顯區別,未構成近似商標。「薇姿WEIZI」與「薇姿」雖然在中文部分相同,但兩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面有明顯區別,屬於非類似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