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有這樣一段話:禹之治水……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仁人之所惡也。以四海為壑,實現治水成本共擔、風險分散;以鄰國為壑,則使一個地方承擔治水成本。這也是「以鄰為壑」典故的由來。
進入工業文明時代的中國,「以鄰為壑」的典故演繹出另一個版本:由於當地群眾不甘承受「以我為壑」的汙染成本,衍生出對政府引進項目的集體抵制。政府部門規劃經濟項目或公共設施,產生效益為全體社會所共享,但負外部效果卻由附近居民來承擔,於是受到選址周邊居民的反對,這種「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鄰避效應」,在國際社會已是普遍現象;對「鄰避效應」的認識和引導,也是世界各國的共同挑戰。
環境領域出現「鄰避效應」,正說明社會公眾環保意識和維權意識迅速提升,從一個側面反映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入更高階段。然而,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環境敏感」、針對項目引進日益增多的「鄰避效應」,卻對地方主政者的發展觀念形成倒逼之勢。
一方面,推動地方經濟發展,離不開引進項目、吸引投資,對於中西部地區來說,還應該搶抓承接產業轉移的戰略機遇;另一方面,公眾對於項目投建「談汙色變」,「鄰避心態」下的「環境恐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發「不要建在我家後院」的抗議。如何統籌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科學發展的時代考題從未像今天這樣峻切地擺在地方執政者面前。
「GDP優先,餘皆不問」的發展觀念,環境保護「企業三不怕,政府三不查」的具體做法,在「環境敏感期」卻可能誘發更多的「鄰避效應」,無益於地方經濟發展,實損於社會秩序穩定。「鄰避效應」不會隨著某一個設施停建、另一個項目遷移而自動消失,規避「鄰避效應」,不能僥倖於具體項目,而應從發展觀念的層面與時俱進。
日前,四川資陽市引進現代汽車項目,提示了一個發人深省的招商引資思路:地方發展經濟,不該瞄準重化項目,引起環境汙染,導致民意反彈。對地方主政者而言,項目引進中,是否把環境汙染考慮進來?項目決策中,是否及時公開信息、實現決策民主化?項目投建中,是否根據汙染情況建立「誰受益誰補償、誰影響誰受償」的合理補償機制?
大禹治水以四海為壑,演繹了「鄰避效應」中的一個樸素道理:經濟發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群,而環境汙染的成本不應該由一部分人承擔。而這,則需要地方主政者將環境保護作為執政為民的新變量,在經濟發展中融入環境保護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