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電影的熱鬧與門道》系列報導之四
看程序價值:法律電影之立意
電影是一面透鏡。觀影的人望向屏幕,凝視的卻是自己的內心。
美國殿堂級編劇兼導演保羅·施拉德(Paul Schrader)曾說:「真正好的電影就像一枚警鈴,會在你體內和你共鳴。法律題材的電影更是如此。」
作為一個從教二十餘年的法學教員,正是在一部部敲響心靈的法律電影引導下,十年前筆者萌生了將法律電影作為教學資源引入法學院課堂的想法。此後,歷經三年醞釀與打磨,拙作《電影中的法律》於2013年付梓。
囿於篇幅有限,這裡筆者將從法律電影中程序正義的角度談談電影中的法律問題。
膠片上的法律敘事:拓展的案例
法律電影是法律與大眾文化的交集。電影中的法律往往運用直觀的手段把法學所關心的主題,諸如審判、正義、道德、人性、習俗、衝突等客觀地呈現出來。而法學學者之所以需要認真地研究電影,並非僅僅是因為二者存在主題的相關性,更重要的是電影為法學研究提供了另外一種視野。
電影不僅是一種消費品,更是一股思潮,一種對社會制度的反思,甚至扮演社會變革預告者和搖旗者的角色,從而使法學可能從中獲得滋養。法學家的關注往往來源於現實世界中的問題,而不僅是法律體系內部。甚至可以說,重大的法學問題往往與社會大眾對法律的質疑和思考有關。而膠片上的敘事拓展了法學關注的疆域——作為大眾文化產物的電影往往反映出普通人對法律的憂思,這本身就是法學研究需要關注的命題。
從教學的角度來看,案例教學法一直是傳統法學教育慣常採用的方法,且被廣泛證明收效顯著。使用電影作為教學資源,究其本質來說,並不是一種嶄新的法學教學方法,而只是案例的一種延伸。然而,法律以其特有的方式簡化了世界。
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法官、律師等法律職業者通常只需要關心法律所確立的事實和要素。在這個體系中,當事人無非是一個個代號,人們的行為只是互相分離的代碼,法律職業者們只需要套用法律的公式把行為對號入座即可完成法律的適用。因此,在我們普通的法學課堂上,案例解析的主要目的集中於培養學生的法律適用技術。
可是問題還是出現了:法律越是想簡化世界,世界就越複雜。法學教育和研究如果只滿足於對法律技術的傳播,那麼這樣的教育既不深刻也不完整。因此,法學教育需要有社會倫理和公眾情懷的介入。當電影以「講故事」的方式呈現法律事件的時候,它就可能成為承載人類感情的法律案例。
正如影片《死囚越獄》和《扒手》的導演羅伯特·布烈松所言:「電影不分析,也不解釋。它重組。」在跌宕起伏、情感交錯的故事情節發展中,電影建構起關於案件的完整事實;當事人不再是代號,而是有血有肉的具體的人,行為與行為之間顯現出了關聯。在一種常人的感知和思考方式下,電影還原了案件的背景和情形,成為一種「擴展的案例」,為法律學人的認知提供了立體的素材。
影片《死囚越獄》
儘管人類的認知在過去千百年間驚人地拓展著,但局限與盲點始終如影隨形。不僅個體是如此,民族、國家甚至整個人類在特定的時代,都有其認知的局限性。今日為人類所廣泛接受的普世價值觀,也曾經歷過「非主流」的歷史階段:很難想像高歌民主自由的美國,在六十年前還是一個將種族隔離制度寫進法律的國家,而南非更是直到1994年才廢除種族隔離制度。
類似情形的不斷湧現啟示著我們,人類目力所及受限諸多,而作為時代中的個體,我們很難超越自己所處的時代,陷入盲區與認知困境不可避免。電影特殊的敘事方式恰能幫助我們在一定程度上擺脫這種認知的局限性。法律電影尤其如此。
通過藝術處理,電影可以輕易地在時空上全方位地展現一個法律事件,優秀的導演和演員藉助電影的張力,有足夠的時空跨度展現主人公的性情與生平,甚至可以還原主人公所處的特定歷史時代。這樣觀眾就可以超越時代局限去回歸當時,對整個法律事件有更為全面的認知和思考。
就如當下影響整個世界的「新冠肺炎病毒」,人們以自身的經驗為基石,很難客觀評價各國所採取的防控措施及其對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倫理產生的影響。然而很多人在疫情蔓延之時,重新關注起2011年上映的美國電影《傳染病》,正是因為該片呈現了同一考題下人類共同體的命運和人性的萬千側面,令人深思,以為鏡鑑。
在西方法律電影中,最激烈的衝突就是「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之間的對峙與取捨。許多佳片重構了這個橫亙在人類法律思想史和制度史上的價值選擇難題,衝撞著我們的思緒,以致振聾發聵。
《辛普森的夢之隊》:證據裡的臭蟲
證據法上有一個「臭蟲原則」,即如果一方提供的證據中有一項是偽造的,全部的證據就都會被法庭排除。就像是,當你發現麵條裡有一隻臭蟲,你決不會耐著性子尋找第二隻臭蟲,而是把面整碗倒掉。
「辛普森殺妻案」作為美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刑事審判案件之一,是「臭蟲原則」的生動演繹,亦將人類對程序正義的追求推向了極致。依據該真實事件改編拍攝的電影紀錄片《辛普森的夢之隊》則真實地再現了這場「世紀審判」,重演了「律師夢之隊」的主力成員助辛普森無罪釋放背後的一個個精心構造的橋段。其中最為精彩和關鍵的一幕,莫過於「律師夢之隊」揭穿警方證據漏洞,使案件走勢突然折轉的部分。
辯方首先指控負責辦案的主要警察證人福爾曼為種族歧視者,遭到福爾曼的否認。於是,辯護律師播放了福爾曼曾數次口稱「黑鬼」的錄像,形成了對福爾曼不利的品格證據。這對於擁有九名黑人成員的陪審團影響巨大:福爾曼關於種族歧視的謊言就像證據裡的臭蟲,不僅使自己的證言被陪審團嗤之以鼻並全部排除,也使參與調查的整個警方團隊深陷信任危機。
辯方繼續挺進,質疑福爾曼違反規定,在未取得搜查證的情況下深夜潛入辛普森住宅的動機,逐步引導陪審團相信福爾曼的行為是製造偽證構陷辛普森。隨後,辯方抓住警方未在第一時間將辛普森血樣送檢的違規行為以及送檢血樣減少等事實,令陪審團相信警方將部分血樣留在了案發現場。
再結合對其他證人的詢問,辯方律師不斷向陪審團傳遞出這樣的暗示:警方在取得不同血樣之間未更換手套、血樣,可能存在汙染,最終深化了陪審團對警方辦案公信力的懷疑,並使法官也認定,檢方出具的所謂「在犯罪現場發現的辛普森血跡」的DNA測試結果作廢。
實際上,控方在當時已經證明辛普森有充分的作案動機和確鑿的證據。如果警方不是為了使案件更加「鐵證如山」而偽造了一雙沾有辛普森及其前妻血跡的襪子,案件幾乎必然走向有罪判決。
而這個關鍵證據被排除,最終成為整個案件翻盤的關鍵,也使得辯方律師約翰尼·科克倫得以篤定地說出:「如果證據不足,辛普森便無罪。」
在對審判公正的態度上,我國更加注重實體公正,而美國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因為程序正義對於保護公民的基本人權具有獨特的意義。美國的證據法中包括一系列關於證據的採取、證人出庭、質證以及彈劾證人的嚴格規定,獲得和引用的證據必須符合程序要求,實現「看得見的正義」。「臭蟲」原則便是美國注重程序公正的產物。
長久以來,遵守特定法律程序而實現的程序正義被肯定為輸送實體正義的渠道,這種比喻形象地呈現了兩種正義相親而不相同的角色特性。對於實體正義與程序正義何者居上,理論界一直存在爭鳴。
主張程序正義優先的一方認為,對所謂實體正義過於追求可能使人劍走偏鋒而淪為不義,正當的結果必須經由正當的手段而取得;程序正義雖不必然帶來實體正義,卻是通向實體正義的必由之路;若連程序正義都無法保障,實體正義必然無法期待。主張實體正義優先者則主張,程序正義只是手段,實體正義才是目的,程序正義是為實體正義服務的。若實體正義缺失而徒有程序正義,無異於畫餅充飢。
如果在這個類似「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二元對立中思考,我們似乎很難得出「兩種正義」孰者居於上位的結論。但從另一個角度來審視,或許能令問題稍加明了:法律重視的是普遍意義而非個別意義,在現實社會中,多元的價值觀往往就實體問題的評價莫衷一是,但規範的程序則更容易獲得嚴格的執行和公眾的認可。尊重明確而一元化的程序推導出的結論,是人們就社會生活的重大命題求得一致的最有效的方法。
在對辛普森的「世紀審判」中,陪審團和社會公眾對辛普森的「無辜」不無懷疑,但「無罪」判決是一系列正當程序輸送出的結果。因此,無論陪審團還是受害者家屬,均理性地接受了這偏離實體正義的結果。因為人們相信,司法是社會正義的底線,而程序則是司法活動保持正當性和可預測性的底線。
正如宏觀的社會秩序比微觀的個案解決更重要,法律將法的安定性置於個案的正義性之上。如果為實現所謂的個案正義,突破程序的束縛,打碎司法的防線,人類的社會生活終會面臨更嚴重的惶惑,且這種危機將無法救濟。
《正當殺人》:把權力關進位度的籠子
實際上,法律題材的電影不乏呈現這種惶惑與危機的生動之作。由阿爾·帕西諾和羅伯特·德尼羅兩大影帝主演的影片《正當殺人》就上演了一場執法者越位成為審判者兼行刑者的司法實驗。
影片《正當殺人》
片中的「頑童」和「鳳凰」是紐約警署裡一對合作超過30年的搭檔,對維護社會治安功不可沒。但是,公訴案件「排除合理懷疑」的定罪標準,似乎成為警察懲治犯罪的障礙。
在二人負責偵查的一起案件中,名為蘭德斯的犯罪嫌疑人被指控殺死女友的幼女,卻即將因為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看到被害人母親悲痛欲絕的神情和蘭德斯不以為然的樣子,「頑童」感到無法袖手旁觀。他在蘭德斯的沙發下藏進了一把手槍,最終以非法持槍罪將其送入監獄。
然而,這種「正義」卻因為摻雜了不法的因素而變得不再純粹。更可悲的是,豁口的打開也造成了老搭檔「鳳凰」的信仰危機:原來他們一直以來恪守的條條框框是如此掣肘,而突破程序束縛竟可以如此輕易地實現實體正義。
內心洶湧的「鳳凰」開始藉助刑警的職務便利,持槍射殺那些僥倖逃脫法網的犯罪人,製造了一連串神秘的殺人案件。然而,一個膘肥體壯的俄羅斯嫌犯出人意料地扛住了槍傷,成為唯一目睹殺手真容的人。眼看即將被指認,「鳳凰」以破釜沉舟的姿態終結了俄羅斯人的性命,並向「頑童」暴露了自己的身份。
其實,在公民與公權的對峙中,關於程序的規定往往更多地保護「人」的一方。嚴苛的司法程序與定罪標準看似為懲治犯罪、實現實體正義製造了巨大的困境,卻在實際上調整著公民與公權的力量對比,維繫著法律的節制與理性——這在克制公權肆虐與正義感行兇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
要知道,作為執法者的警察身份和其手中的槍枝充滿了強權的隱喻,若無嚴格制約則可能洶湧肆虐,流向另一個不義的極端。正如在影片中,「鳳凰」前腳還在扮演正義的執行者,逕自射殺漏網之徒,後腳便潛入醫院,試圖殺死大難不死的俄羅斯嫌犯滅口——由人自定義的「正義」是何等脆弱與狹隘。
2017年1月19日,海派清口演員周立波在美國駕車時,因在道路上蛇行且打手機被警察攔截搜查,當場搜獲槍枝和古柯鹼。警方以非法持有管制藥品、武器、槍枝和危險駕駛對周立波提起指控。
該案歷經11次庭審,三易辯護律師。第三任律師史蒂芬·斯卡林提出的關鍵性論點是,周立波不懂英語,所以警方不可能在徵求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搜車。因此,這項搜查是不合法的,之後獲取的證據也應作為毒樹之果被排除。最終,史蒂芬的觀點被法庭採納,周立波無罪釋放。
這一案件與辛普森案有諸多同工之處,其結果亦在一段時間內引發諸多爭議,包括對辯護律師個人的質疑。然而,我們不妨設想,如果非法搜查這一證據裡的「臭蟲」不被挑出來,警方在類似的情況下,都可能持槍衝進公民車裡甚至家中搜查。面對全副武裝的公權力和一個正義凜然的理由,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周立波。因此,程序對公權力的約束平等地保護著每一個人權利中合法的部分,無論你是守法公民還是亡命之徒。
事實上,實現實體正義所需要達到的客觀真實標準,與實現程序正義需要的法律真實標準,在多數時候是具有同一性的,只是得出結論的理論依據有所分別。但是,由於人類理性與生俱來的局限以及訴訟活動回溯證明的特點,客觀真實標準時常是法律真實標準難以企及的。
此時,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就可能出現分離,出現無辜者被冤入獄有罪者逍遙法外的情形。但是,這作為下位價值(個案正義)向上位價值(程序安定)妥協的結果,是一種不可避免的誤差,亦是社會維持法律運轉所必須忍耐的缺憾。
程序正義是一座不完美的橋梁,但程序的正義排除了暴力、血腥、酷刑和殺戮,為嫌疑人的人權和執法者的操守設定了底線。試圖逾越程序實現正義,則陷入另一重原罪。從聶樹斌到程正義,我國歷史上的冤錯案,幾乎無一不是程序失範導致人權的侵犯和荒謬的結果。人類的理性天然存在缺陷,對於執法者和司法者同樣如此。
執導犯罪片《法外之徒》的法國導演讓·呂克·戈達爾曾說:「電影就是每秒24格的真實。」法律電影在凝縮、重組的情節裡,還原著社會和人的複雜性,使觀影者陷入巨大的思維與道德困境中,不得不重新思考諸如程序正義衝撞實體正義的命題。
然而,電影終究還是簡化的真實。幾十分鐘過後,影片終結,而現實世界裡關於法與社會的思索還漫無止境。
(作者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著有《電影中的法律》《業主維權實務》《刑事審判正義的法理思考》等。)
原標題:《看程序價值:法律電影之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