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的時候,《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徵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決定,自2000年開始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徵收企業所得稅,變成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以個人獨資企業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個稅分紅,這個優勢使得現在很多企業都通過個人獨資企業來減少稅收壓力。
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徵收是一項稅收優惠政策, 目前我國的西部大開發或者少數民族自治區都出臺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註冊到有稅收政策的稅收優惠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
在稅收優惠區成立有限公司享受稅收返還獎勵扶持。
增值稅:增值返還獎勵給企業地方留存的50%-70%。
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返還獎勵給企業地方留存的50%-70%。
另外納稅大戶可以一戶一議,某些行業除了國家給予的優惠政策,還可以同時申請享受地方性園區稅收優惠疊加政策。
在稅收優惠區成立個人獨資企業,享受當地的核定徵收政策,核定行業利潤率10%,按照五級累進位5%-35%計算個人經營所得稅,在0.5%-2.19%之間。增值稅3%;附加稅0.18%;個稅0.5%-2.19%,綜合稅率在5%以下。
舉個例子說明:
一家建築服務公司,決定將500萬銷售額作為業務分流到個人獨資企業來,入駐我們園區享受政策,稅負:
增值稅:500萬/1.03*3%=14.56萬
附加:14.56*6%=0.87萬
個人經營所得稅:500/1.03*10%*30%-4.05=10.51萬
個人獨資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及股東分紅
合計:10.51+0.87+14.56=25.94萬
個人獨資企業的適用範圍很廣,可以通過分流重組的方式減少公司稅收壓力,個人也可以註冊個人獨資企業承接業務,給上遊公司開具3%的增值稅專用票據,有利於個人的發展,高收入的人群解決佣金問題同樣可以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更容易促成合作。
入駐園區選擇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對原有的主體公司進行業務分流,併合法享受當地的財政扶持,節稅效果非常可觀。
個獨企業可以被設立在有稅收優惠區域之中,然後享受當地正為了招商引資而付出的稅收優惠,這對於企業來講是一件非常划算的政策,既滿足了當地政府對於招商引資的需求,同時也讓我們企業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公眾號《核定徵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