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假藥嚴重危害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社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12月9日,記者從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近日,宜賓珙縣法院公開審理判決了一起售賣假藥案件,嚴厲打擊醫藥領域刑事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這也是珙縣法院今年審理的首例銷售假藥案件。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某為珙縣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一連鎖店營業員,負責藥品採購、銷售。
2015年下半年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張某某私自從非正規渠道以每盒20元的價格,分三次購入「風溼關節寧膠囊」「骨痛康」「咳喘護肺寧膠囊」等藥品320盒,其中150盒尚未收到貨,將上述藥品在該藥店進行銷售。
2017年7月27日,珙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該藥店檢查時,查獲上述三種藥品共計27盒。經認定,上述三種藥品系假藥。被告人張某某非法獲利800餘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銷售假藥,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鑑於張某某認罪悔罪,屬初犯,自願認罪認罰,判決張某某犯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張某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藥品銷售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