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法:
住建部出臺房屋租賃辦法 租期內禁隨意漲租金
新規定:
租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
租期內出售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未及時修復損壞房屋應按約減少租金
原設計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面積不得低於最低標準
「群租」將被最高罰款3萬
互動:
【大話地產第14期】:禁止「群租」,蟻族的娃們都住哪兒?
如果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這是在1995年發布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後首次出臺新政,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各地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在房屋租賃管理方面,《辦法》規定,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三十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工作由當地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監管,發現違反者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在新規中,對於分割出租行為也有明確規定:出租住房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如果出租人違反了上述規定,由當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記者了解到,根據本市今年4月出臺的相關規定,租住成套樓房住宅的,人均建築面積不得少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於4平方米。
《辦法》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屬於違建或不符合安全、防災等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四種情況下,房屋不得出租。
《辦法》還對制定、解除租賃合同及登記備案等情況進行了詳細規定。
禁止群租,讓我們住在哪兒?
正方反方大PK
支持方:
解決安全隱患、治安漏洞、擾民問題……這兩年,群租房引發的官司很常見,最出名的大概是北京的「群租第一案」,一套三居室被分隔成了12間小屋,出租給20多人,最後汙水淹了樓下。後來,很多深受「群租」其害的業主們還在網絡上結成了「反群租聯盟」。群租的罪名大概有:1.群租人員混雜,帶來治安問題;2.衛生、噪音等擾民問題;3.改造房間帶來的隱患等安全問題;4.使用公共設施的人增多,帶來設施損耗報廢加快、配套資源可能不夠用等問題。
反對方:
不能無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要是有辦法誰願意住這樣的房間曾經,城中村是城市低收入人群心中的「伊甸園」。但是,隨著各地藉助房市調控政策之機,為穩定房價,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城市在變得光鮮的同時,弱勢群體傳統的廉價生存空間,不可避免地遭到強力大幅擠壓,生存成本又怎能不隨之大漲?一項調查顯示,67.2%的人感覺目前城市中存在租房難問題。若不是沒有辦法,誰願意住在如此逼仄的空間中?
城中村沒有了,房租持續徘徊在高位,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設跟不上,甚至公租房的租金比市場價便宜不了多少,在這樣的情況下,讓這些弱勢群體、底層群眾往哪裡去呢?…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對第三方業主來說,群租對他們的利益損害只能算微小損害,而對弱勢群體則裨益巨大,這涉及到他們最基本的生存權問題,兩種權利相碰撞,肯定是最基本的生存權優先受到保護。
所以看起來,取消群租房、拼租房、地下室,其實最直接的是兩個群體利益的對立,對於不是出租人的第三方業主來說,當然希望取消,而對於租客來說,他們希望能夠在這個城市有一席安身之地。
另外,也有人認為,租客的安全在群租房也得不到保障,取消群租房保障了他們的生命安全,這才是最大的人文關懷。
西安「群租」 網友現身說法
眾所周知,由於大城市高得令人咂舌的房價,不少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只能望房興嘆,甚至租房居住也是一筆不小的負擔,每月微薄的薪水除去房租之後已是所剩無幾。無奈之下,許多租房者只有聚集在一起,通過多人合租的方法來降低每人承擔的租金,還有的人為了節約租金,也不得不選擇地下室租住。 這群過著像螞蟻一樣群居生活的人們,被媒體稱為蟻族。蟻族的存在,是地方父母官的恥辱,是對高房價、高房租無聲的抗議,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然而,新租房管理辦法的出臺,卻讓多人合租一個房間成為了一種非法行為,租房面積達不到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這也是不允許的。這到底是對蟻族的保護還是傷害?我沒錢,卻不讓我住得小,也只有在神奇的國度才會出現這種讓人匪夷所思的神奇事。
而對於群租行為,有房管部門人士坦言,即便出臺了這樣的一個標準,其效果未必能阻遏「群租」行為。
對此,大秦網友們更是各抒己見。
北山君:我是在西安打工的,每個月工資只有1500元左右,目前就在群租,一套房子上下鋪,約住了10幾個人。跟我一起住的,都是同鄉的出來打工的,工資少,住在一起均攤房租會很低,也節儉了生活開支,新辦法出臺,有點接受不了,西安應該不會嚴查吧,那叫我們住哪裡啊...沒錢住小房合租難道都不行了麼?
下雨的清晨:新辦法裡說:禁止在合同期內漲房租,我覺得這個我還蠻喜歡的。不過個人覺得沒啥作用,房東就是漲價,告了房東之後,人家一生氣不讓你住了。那怎麼辦?給自己找麻煩,至於禁止群租 多少算群?兩人成雙,三人成群嗎?禁止也要適當,別把蟻族逼的太過分了啊...
Bill: 這政策給力,絕對是給城中村的房東量身定做的!現在城中村的這種現象太普遍了...
Vicky:合租咋了麼?不合租咋辦麼?
北方以北:哎~ 誰願意合租啊,這不是沒辦法麼?
飛天一笑:開發商說「你買不起房可以租房」。現在住建部又規定「你租不起房我不管,但是絕對不能群租」。那麼,既買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人,該住哪兒?在廉租房供給不足的情況下,貿然規定限制群租,勢必損害「蟻族」們的住房權和生存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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