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同學」的租房合同
東家逸品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
「為在開學前換個環境放鬆心情,我在鄭州通過中介租了一間房,當時和業務員協商短租兩個月,沒想到現在打算結束租房,所交押金卻無法收回。」近日,東方今報·猛獁新聞新聞熱線(0371—65830000)接到一條求助,求助人高同學稱其在鄭州市金水區租房時遭遇「套路」,所租住房屋如果不續租或轉租便無法退還房屋及水電費押金。事實究竟如何?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巫曉 ■見習記者 張晚璐/文圖
社會學博士「初入社會」在租房上栽跟頭
高同學介紹,今年7月初,他通過58同城搜索選定鄭州市金水區祭城社區一間房子,打算短期租住。7月9日到達鄭州後,在河南東家逸品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家逸品」)業務員的帶領下看了該間房屋,並於當天籤訂租房合同。
據了解,高同學是北京大學2019級社會學博士,即將進入博士二年級,今年上半年由於疫情原因一直在家進行網課學習,父母希望他能換個環境放鬆下心情,再加上已經許多年沒有來過鄭州,考慮到今後可能在此工作,他便打算在9月開學前短租一間房體驗下鄭州生活。高同學表示,對於第一次獨立租房經歷很無奈,當年司法考試都順利通過了,沒想到卻在租房上栽了大跟頭。
高同學向記者提供的租房合同上顯示,其按照房屋租金每30日500元、押零付三的方式租賃位於鄭州市祭城社區26-25-1-304(5)號房屋及設施,租賃期限為2020年7月9日至2021年6月5日,提前30日繳納租金,同時繳納水電押金300元,管理費隨房租季度支付。
「租房之初我和業務員明確說明自己在9月初開學前短期租房,最多租住兩個月,業務員回復稱完全沒問題,兩個月之後幫忙轉租出去,提前15天告知即可,押金、租金正常退還,管理費按照租住天數計算返還。」高同學介紹,出於對業務員承諾的信任,當天僅看一間房後他便和東家逸品籤署租房合同,合同籤署全程都有音頻記錄,本以為萬無一失,沒想到後期居住並不順利,退房時的波折超出他的想像。
入住十餘天兩收電費催收單 租房容易退房難
合同籤署當天高同學搬進了租住房屋,發現房屋插座並未供電後,他便嘗試與房管進行溝通,7月11日,他通過APP為租住房屋充值50元電費,9天後,7月20日他就再次收到了電費催繳通知。「業務員介紹稱,房間繳納插座產生的電費即可,租住這些天我僅用了一個小風扇以及手機、電腦的充電。再次收到電費催繳通知後,考慮到所寫論文需及時回傳給老師,屋子沒網、沒電,極大影響了我的生活,因未租住兩個月,便打算和業務員協商退租。」高同學回憶,7月20日他與業務員取得聯繫,和業務員協商按照一月租期計算,業務員回復知道,讓其在平臺為租住房間做推銷。
在進行4天房屋推銷後,高同學相關租金及押金並未退回,與業務員再度取得聯繫後,對方稱需要拉來客戶租住他的房間,否則無法退還相關費用,此刻他才知道退租的前提是將房屋轉租出去。「據我所知,口頭合約與書面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者不一致以雙方合議為準,籤約時業務員明確表示可以短租,提前15天告知即可,對於需自行轉租房屋有所隱瞞,使我們基於錯誤認識完成給付,達到一定數額我認為可以主張他們詐騙。」高同學表示。溝通無果他不得已報了警。
涉事公司一個月被舉報30餘次 租戶舉報情況大同小異
7月26日,高同學前往永平路派出所報案。據其講述,當日上午,他在派出所見到了自稱公司經理的姜全普,對於他拿出的錄音及圖片證明,姜全普表示,公司規定業務員說的話和達成的協議都不能代表公司,面對警方的警告,姜全普稱從小在派出所長大,警察只能調解,並想要在已籤署合同上添加相關條款。
高同學從警察口中得知,東家逸品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早在5月份曾被查封,7月以來,派出所已收到關於該公司的30餘起報案。
當日下午,高同學見到了七八個同樣報案東家逸品的租戶,他們與自己所遇情況大同小異,直至下午6點事情仍未解決。
8月4日,記者見到了當日在派出所報案的其中5名租戶,據租戶賈同學講述,5月份他出於考研備戰考慮開始看租房廣告,東家逸品中介公司業務員主動介紹,清楚他短租需求後對方承諾,公司都是籤一年合同,想走提前1月說,公司將房子轉租出去,退還租金、押金即可,當詢問轉租有沒有問題時對方表示轉租很快,提前說沒有問題。7月初,他聯繫房管說明結束租房,對方表示知道了,隨後再沒有回覆,7月底再次回到租住房屋時門鎖已被更換,對方表示他未繳納租金按違約處理,對於月初時的聯繫說明,對方稱轉租是他自己的事,要麼繼續居住要麼自己轉租,否則扣除第三個月房費及押金,共計1500餘元。因相信業務員的承諾,賈同學並未留下任何記錄,此後,多次與對方溝通未果。
與賈同學一樣居住在磨李社區的肖同學、侯同學、張同學亦分別於5月25日、5月27日、5月30日因考研及招教的緣故,在得到東家逸品業務員承諾後與其籤署租房合同,雖租住地點不同,他們感覺遭遇卻是極其相似。還是學生的他們沒有太多的錢,且多為第一次租房,兼顧學習同時與中介公司協商,幾個人都表示壓力很大。
不同分公司相同問題 負責人說法前後不一
8月4日下午,記者來到了位於鄭東商業中心B區的東家逸品租房中介公司,曾多次與賈同學協商退租事宜的該公司房管王浩亮告訴記者,東家逸品下有許多分公司,賈同學等租住於磨李社區的房產屬於河南唐寓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負責,公司對於上崗業務員都有安排培訓,業務員帶領租戶看房、訂房、籤署合同等都會就所租住房屋情況進行說明。針對租戶所提到的業務員先期承諾與退租時不一致的情況,由租戶提供相關證明,公司一經核實立即退還租客相關費用。
記者電聯高同學租住房屋負責人,對於他所說情況,鄭州妙居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房管姜全普表示事情在派出所已協商解決,協商結果為業務員幫忙轉租,15天後若轉租不出去退還剩餘租金,退租具體金額需詢問業務員。記者聯繫上負責高同學租房事宜的業務員,該業務員明確表示事情已解決,且目前自己已經離職,具體退款金額仍需詢問公司內部人員。
隨後,記者再次聯繫姜全普,對方忽然否認,稱在派出所並未協商出結果,高同學所租住房屋轉租出去後才可退還相關費用。對於高同學所說情況,他表示業務員在安排高同學籤署房屋租賃合同時有說明是長期合同,且有提及需要轉租,因而並不存在欺騙等行為,高同學是個人原因不再居住,公司只能協助房屋進行轉租,轉租不成功後期違約扣除房租及押金等後果需高同學個人承擔。
律師說法
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主任張少春律師分析認為,雙方之間存在房屋租賃合同關係,如果出現爭議,應當以書面合同約定為準;如果約定不明,可按照法律規定或行業慣例解決。如果租戶認為房東違約,拒不退還押金或租金的,有權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