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什麼事情,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都是最基本的底線
你們已經決定的事,我可以不反對,但是我拒絕參與
有一次,單位引進了一個高人,據說是資深媒體人,具體有多麼資深,我是沒有興趣去研究的。這位高人來到單位,非常受領導青睞,經常見他在領導辦公室談話。很快,單位就為他成立了一個專門的部門——發展部。
發展部其實沒別人,也只有那位高人一人,其實也是領導想用人家的思路,那人想用單位的背景,於是就硬生生的誕生了這麼一個部門,連辦公室也沒有,就在我們業務部門給他了一個辦公位。但是這位高人顯然是不願意和大家在一起辦公,就經常在小會議室辦公,也經常有一些奇奇怪怪的男男女女進入會議室談工作。
這位高人在單位提過兩個進入研討階段的建議。所謂研討階段,就是他提出後,領導覺得可行,然後徵求大家的意見,也就是各部門主管開會討論,如果大家都覺得可以,就全力實施,如果有不同意見,就尊重大多數人的意見,當然,主要是看領導的意見。
第一個意見是令人瞠目解釋的,這位高人說單位業務需要與一些部門或者大企業打交道,我們的人員公關能力較弱,需要下狠藥。高人建議招聘一批美女,而且要放得開能喝酒的那種,不在酒桌上拿下對方,也要在床上拿下客戶。更提出要在單位附近開一家洗頭房,這些人平時在洗頭房工作,單位需要就接受安排。
這個建議居然有近一半人表示贊成,我當時在會上就發火了,不僅反對了這個提議,還批評那些贊成這個項目的主管。我們是媒體,官方背景的,這樣的想法本來就是不正當的,甚至是違法違反社會公德的,居然能進入研討階段。
當然這個提議還不算什麼,第二個更是奇葩。當這位高人說了幾句話時,我都想到他要幹什麼了。這種事情在媒體界是十分常見的,也是讓媒體人覺得噁心、給媒體和媒體人抹黑的一種行為,只不過是加了一個頭銜,頂了一個策劃的帽子,也就是以媒體的名義,手持紅頭文件和媒體工作證、介紹信去幹一些不符合規定的事情。
高人把自己的觀點說完後,領導讓大家發表意見,想不到的是除了我沒有發言,其他人全部贊成。所以事實上是通過了,但是領導非要讓我說話,於是我說:「如果單位決定了,需要我配合,我會在我的職責範圍內配合,但是我不參與項目的任何實施。」事實上大家都看出我是反對了,於是贊成的也都不說話了。高人當場就說:「我策劃一件事,希望大家齊心協力,能把事情做好,我們幾個都不能統一思想,那下面怎麼推進?」我說:「這個項目是發展部策劃的,我個人意見不牽涉大家決定,我和我的部門不參與,只在職責範圍內配合。要我贊成或部門參與,做不到。」
我的態度決定了這件事還是沒有在單位公開實施下去。但是領導授權由這位高人獨立完成,並給提供了全部手續、證件等文本支持。高人也不負領導,在外面很快就玩出了大的動靜,不斷有電話打到單位和上級部門。不到半年後,領導突然在報紙發聲明說這位高人幾個月前已經被解聘了,原來高人被抓了。很快,高人被以敲詐罪判刑了。
肅竹2019.10.7.22:06於漢中(原創作品,嚴禁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