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chWeb】9月30日消息,據科技博客網站9to5Mac報導,當地時間周五,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裁定,蘋果公司無需向威斯康星大學賠償5億美元侵權費。
這起案件始於2014年1月,當時,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WARF)起訴蘋果公司,指控其iPhone 5s、iPhone 6和iPhone 6 Plus的處理器侵犯了該基金會在1998年獲得的提高晶片效率的專利。
2015年,法院裁定,蘋果公司A系列晶片侵犯了威斯康星大學的一項專利,這家iPhone製造商隨後被要求支付賠償金。
最初,蘋果公司面臨賠償高達8.62億美元的專利侵權費;在法官裁定蘋果公司的侵權行為是無心之過後,陪審團將蘋果公司的賠償額度下調至2.34億美元;隨後,由於蘋果在法官做出裁決後仍繼續侵犯專利權,法官又將賠償金額提高到5.06億美元,幾乎翻了一番。
蘋果公司堅稱,這些裁決「存在大量錯誤」。該公司辯稱,這項專利從一開始就沒有被批准過,因而是無效的。即使該專利有效,法院在計算原告的損失賠償時也存在錯誤。
因此,蘋果最終提起了上訴。如今,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做出了截然不同的裁定,裁定蘋果公司不存在侵權行為。
位於華盛頓特區的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根據2015年庭審提交的證據,任何一位理智的陪審員都不會發現蘋果公司存在任何侵權行為。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表示,從法律角度來講,蘋果公司必須贏得這場官司。
威斯康星大學校友研究基金會曾在2008年就同一專利起訴過英特爾,但那件案子第二年就解決了。這項專利由威斯康星大學計算機科學教授古林達·索伊(Gurindar Sohi)和他的三個學生獲得。
本周五,蘋果公司還贏得了另外一場官司。在高通訴蘋果公司一案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表示,將不會禁止採用英特爾晶片的iPhone手機的進口,這標誌著蘋果在與高通長達數月的法律「大戰」中取得了重大勝利。
高通曾以多項專利侵權為由,要求ITC禁止進口AT&T和T-Mobile的iPhone 7、iPhone 7 Plus、iPhone 8、iPhone 8 Plus和iPhone X機型,因為這些機型都使用英特爾晶片。
當地時間周五,ITC的一名法官表示,儘管蘋果的iPhone侵犯了高通與電池管理技術相關的一項專利,但不會實施進口禁令。「公共利益因素」是法院做出不利於高通的判決的原因之一。(小狐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