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道|明星隱私信息販賣成產業鏈 法律責任誰來負?

2020-09-19 新浪法問

作者: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 

  新聞背景

  前幾天藝人明星航空裡程被盜成了熱點話題,只要知道明星的身份證號,然後將號碼綁定到自己所在的航空公司的帳號上,這樣不僅可以隨意查看明星的行程,還可以盜刷他們的積分。

  那麼這些明星的隱私信息都是從哪裡來的?一個明星隱私信息販賣產業鏈的形成環環相扣,在這個鏈條中相關人員都要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律師分析

  一、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買賣屬違法行為

  嶽屾山律師認為,公民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買賣公民個人信息是一種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會構成犯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253條的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的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將會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如果特別嚴重的,將會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出售個人信息 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航空公司的員工將履行職務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若達到情節嚴重程度,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達到25條以上,住宿信息、通信記錄達到250條以上,其他公民個人信息達到2500條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2500元以上,都屬於情節嚴重,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黃牛」和「粉絲」出售或購買均違法

  「黃牛」、「粉絲」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購買數量達到情節嚴重程度的,也將觸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四、提供違法犯罪平臺 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處罰

  設立用於實施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平臺,比如網站、通訊的群組,情節嚴重的,將會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來定罪處罰。

(聲明:本文系作者授權新浪網轉載,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新浪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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