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公司裁員,讓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沒有籤的人被故意刁難,把網斷了,也不安排工作,這麼做,是違反勞動法的,員工完全可以去勞動局申請援助。
我們來看看什麼是自願離職:
自願離職,指的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的辭職,比如「回老家、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這一類的離職,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比如手寫辭職信、或發辭職郵件等)通知公司才行,否則,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在勞動法的規定上,員工提出自願離職,是得不到公司的任何賠償的。
我們再來看看什麼是裁員:
裁員,指的是用人單位因自身的原因,在法定的特定期間內依法進行的集中辭退員工的行為,是用人單位主動與被裁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並給予法律規定的賠償的一種經濟性裁減人員的行為。
也就是說,一家公司要想裁員,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賠償金額的。
2019年10月,韓國三星在惠州的工廠關閉,6000多員工一夜間被裁。但三星的做法相當地道,值得所有的公司學習:6000多員工每人贈送一部手機,價值最低3700,最高8000多;為所有工人多繳一次五險一金;補發N+3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有些工齡長的工人領到的賠償在10多萬;退出前半年,三星提前聯繫BYD、TCL等企業,幫員工找新工作。這麼一通操作下來,不僅贏得了被裁員工的讚譽,自己也羸得了名聲。很多員工捨不得工廠,甚至懷念員工夥食、生日關懷等福利。可以說,三星敗退,卻走得非常體面。
而有些企業在裁員時,為了省去那一部分賠償金額,就在形式上下足功夫,比如題目中說的,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把「裁員」變成讓員工「自願離職」,從而就不用賠償了。
這當然是違反勞動法的。
員工遇到這樣的事情,處理起來非常簡單:抱團去當地勞動局,然後把事情原委述說一遍,勞動局會指派相應的工作人員對接,然後他們會依法處理。
只要勞動局介入,公司一定不敢違抗,畢竟勞動局可以對公司進行處罰和罰款,影響公司的招標和貸款。
看企業,和看人一樣,不僅要看其輝煌時,更要看其低谷時。
希望那些既想裁員,又不願拿出賠償的公司,行動之前三思。
以上就是我的分析和建議,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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