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員,讓員工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金,應該如何應對

2020-12-20 騰訊網

疫情之下很多企業出現了不同程度的經營困難,但企業還是應該主動與員工商議解決辦法,如果企業讓員工自願籤離職協議且不支付補償金,這其實是違法行為。不過公司既然決定以耍流氓的形式解決裁員問題了,就已經想好了最糟糕的後果,多半可能也不太經營的下去了,那麼作為員工,其實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條路是節省力氣,儘快跟公司把離職協議籤了,去找新的工作;另一條路就是跟公司死拼到底,抱有你噁心我我比你更噁心的態度。

在公司年頭長的員工,可以選擇一段時間的抵抗和積極維權

如果是正常裁員賠償,員工最少能夠享有N+1的方案,那麼在公司已經工作3年以上的員工,最少也應該拿到4個月工資的補償,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輕易跟公司妥協,畢竟切身的利益在這兒。

公司無非是想出一些噁心人的辦法,無論是斷網、不安排工作還是別的什麼,你整你的,我按時上下班,如果連打卡機都撤了或者把指紋都刪了也沒關係,索性每天上下班用手機拍個視頻作為證據,同時可以聯合一些同事互相作為證人。這樣的情況下,既然你不開除我,那麼我上班了你不安排工作就是公司自己的問題,到日子按時發工資,不發工資就直接勞動仲裁,到最後8成是你啥都沒幹公司還得給你發工資。

當然還是那句話,公司既然用這種不要臉的手段了,8成一切準備做的還是比較充足的,可能抱有一種死皮賴臉的態度,就是無論你如何我自巋然不動,勞動仲裁下來了還不積極執行,這種情況就要想好是否要做持久戰的打算。

如果在公司年頭低於2年,可以選擇快速離開,儘快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在公司年頭低於2年,即便公司開除你可能至多也只能拿到2.5個月的賠償,就要嚴密的核算一下時間成本的問題了,畢竟公司如果真的是要耗著,可能即便勞動仲裁贏了也需要拖很久,這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國勞動糾紛中員工總處於弱勢的原因。

在這種情況下,快速辦好離職手續,儘快找到新工作開始新工作,很可能比等著這點賠償要來得划算,當然有些時候公司太過分了,員工也不是單單為了賠償金了,有的時候其實是為了那口氣。

受到疫情的影響,當下做出任何決定都應格外謹慎

其實受到疫情的影響,今年無論是員工個人還是企業都面臨比較大的困難,其實即便公司正常裁員,以目前的就業形勢短時間找到下一份合適的工作也是比較困難的一件事。所以在這個特殊時期,做出任何選擇都應該格外謹慎,如果企業願意與員工以協商的方式共渡難關,其實各自退讓一步也許是當下最好的選擇。有的時候片面的判斷和衝動的行為可能吃虧的是自己。

但如果公司鐵了心要暴力裁員,首選的方案還是堅持,畢竟企業不可能一直耗著,只要不被企業抓住什麼把柄,按時上下班,不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那麼公司就一點辦法沒有,非但省不下賠償的錢,還得在不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按時給員工發工資,說到底最後就看誰先扛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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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員工都遇到過被公司勸著辭退的情形,而且要求員工自己寫辭職書,因為這種做法對於公司來說是最安全的。當然還有一些公司會讓員工籤一些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但上面卻不約定任何經濟補償金,很多員工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就籤字了。而公司和員工都認為,既然籤了這個協議那只能離職,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實際上並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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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裁員,讓籤自願離職協議,不給補償,有什麼辦法嗎?
    《勞動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只要你不出錯,收集到有力證據,基本可以獲得應有的補償。有人說勞動仲裁有時間成本,沒必要跟公司這麼耗著,浪費時間,不如算了抓緊去找下一個工作。一、不要籤自願離職協議,不要犯錯首先肯定不能籤這個協議,如果你籤了自願,基本就是放棄了補償,這時候勞動仲裁也沒有用。公司如果把網斷了,也不安排工作,沒有關係,你就天天坐在公司看書好了,最好還是跟工作相關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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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入職時籤有《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協議》,員工自動離職或被單位解除後,能申請仲裁要求未繳社保經濟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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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入職時籤有《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協議》,員工自動離職或被單位解除後,能申請仲裁要求未繳社保經濟補償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46、47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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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然,如果公司本身既有儲備幹部可以隨時頂崗,又無需離職人員辦理工作交接,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當下直接替離職人員辦理離職手續,不需要等待三十天。不管是員工主動向公司提出辭職,又或者是公司和員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為了保險起見,在員工離開公司時,公司都會讓其籤訂一份《協商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意思是籤了這份協議,公司就不再對離職員工負有任何其他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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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一次試用」的理解與運用;離職後重新入職能否再約定試用期?16、先籤試用協議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17、試用期內員工休病假導致無法試用,能否延長試用期?5、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的起草要點(提供範本);(二)員工辭職與不辭而別的處理及實操技巧1、員工辭職,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辦理離職手續?2、員工提出辭職後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銷辭職書不願意離職,如何處理?3、公司能否與員工在合同中約定超過30天的辭職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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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員工離職協議未履行企業應支付補償金?
    2018年7月雙方籤署員工離職協議,雙方約定勞動關係2018年5月30日勞動關係終止。該員工離職協議,一經籤署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解除就已經是一個事實。除非發生法定事由,該員工離職協議才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被撤銷。該員工離職協議並不存在成立不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定事由,因此該員工離職協議成立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任何乙方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因此張三與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2018年5月30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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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何籤了《離職協議》員工仍要求企業賠償,還勝訴?| 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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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在實際操作中,有一部分員工會以個各種原因,不想參加社會保險,還和公司籤訂了自願不參加社會保險承諾書或者是相關聲明等,卻在工作了一段時間後,又以公司沒有替他們繳納社保為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向公司提出被迫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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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眾籌平臺Kickstarter裁員近40% 大多數自願離職
    眾籌平臺Kickstarter裁員近40% 大多數自願離職 站長之家(ChinaZ.com) 5月14日 消息:眾籌平臺Kickstarter
  • 離職員工:公司沒籤勞動合同,違法;公司:合同被你偷走了!
    到底籤沒籤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詞譚小姐(化名)2011年6月30日入職某公司人力行政部,負責管理員工檔案,月工資4000元,8月30日離職。她說公司沒與自己籤勞動合同,離職是因為公司無故辭退,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係補償金,以及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向譚小姐支付經濟補償金2000元,以及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4000元。公司不服,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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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所謂新規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並未有所謂的「員工自願放棄社保,離職時可以獲得一筆賠償金」的最新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並負有代扣、代繳本單位勞動者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 員工自動離職,公司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月13日,胡某提出勞動仲裁申請,請求解除雙方勞動關係,裁決公司支付2017年2月工資xx元、解除勞動關係1個月經濟補償金xx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xx元、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資xx元、拖欠總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xx元。胡某主張:其因公司拖欠加班工資以及未辦理社會保險的原因於2017年2月中旬口頭通知了公司離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