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12:52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黃瑩 石瀟俊 通訊員 徐章傑 沈雁
記者今天從浙江省工商局召開的全省反不正當競爭「百日執法」專項行動實務公示會上獲悉,今年是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實施的第一年,浙江年初率先於全國組織開展了「百日執法」專項行動,重點圍繞社會關注和民生聚焦的網絡交易、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老年人保健品推銷等領域,重點打擊網絡違法行為、商業賄賂、混淆仿冒、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違規有獎銷售、商業詆毀等七大類違法行為。
在今天的會上,省工商局正式通報了專項執法行動情況,同時發布了十個具有警示和告誡意義的典型案例。
據不完全統計,專項行動期間,全省工商(市場監管)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3.6萬人次,立案查處各類不正當競爭案件1098件,涉案金額4.38億元,罰沒款5554萬元,查處了一批在全國範圍內有影響力、社會反響強烈、嚴重擾亂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大要案。
據了解,在淨化網絡市場環境方面,查處涉案金額超3.2億元的全國最大網絡刷單平臺案,對涉案刷單平臺頂格處罰200萬元;查獲全國首例跨境電商平臺虛假註冊、虛構交易案。
在保障「三名企業」合法權益方面,專項行動突出打擊通過「搭便車」「傍名牌」欺騙誤導消費的混淆行為,查處了一批仿冒「古越龍山」、「塔牌」、「浪莎」、「歐普」混淆案件,有效保護了傳統老字號和名企、名品的聲譽和權益。
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查處了一批以虛假宣傳為手段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和通過誇大消費者身體問題、虛構美容產品功效,誘導消費者透支消費的違法行為。
在保護企業核心智慧財產權方面,查處了一批通過竊取企業生產工藝、實驗數據和通過「惡意跳槽」手段等侵犯企業商業秘密、損害企業核心競爭力的案件。在整飭社會營商環境方面,查處了一批旅遊、家裝、網絡營銷等行業以商業賄賂、商業詆毀等手段排擠競爭對手、損害營商環境的違法行為。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張雪林在會上表示,此次專項執法活動,具有鮮明的公平導向。針對當前市場競爭中,各類「傍名牌」「攀附」等混淆行為、讓企業特別是有一定影響的知名企業叫苦不迭的實際情況,各地運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市場混淆」條款,重點加強對行業龍頭企業、知名商號、馳名商標、知名網站等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專項執法期間,全省查處仿冒、「傍名牌」等混淆案件263件。
針對醫療服務、藥品採購、學校、汽車4s店、旅遊、家裝、物業等行業「潛規則」,各地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切實履職、攻堅克難,查處商業賄賂案36件。如杭州西湖區局以家居銷售行業為突破口,一舉查處杭州某知名家居賣場品牌店賄賂設計師牟取不當利益案3件,涉案100餘萬元;桐鄉連查三起網絡詆毀案,規範了全市蠶絲被企業競爭秩序;舟山查處了通過商業賄賂導遊推銷香棒、蠟燭案,罰沒35萬元,及時清理了有損旅遊勝地的「害群之馬」。
各地在專項執法期間,加大對民生領域特別是針對老年人、體驗式、農村消費市場等欺騙、誤導行為的打擊。全省查處違規有獎銷售案件28起 ,虛假或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案件335件。如麗水查處一起利用老年人會銷開展虛假宣傳案,以「第一天交90元,退還100元;第二天交500退500,……」,步步誘騙,僅查處當日涉案金額已達5.1萬元,影響惡劣,處頂格處罰100萬元;溫州查處美容企業誇大消費者健康問題,虛構美容產品功效並且誘導消費者開通網絡借貸方式透支消費的違法行為,涉案900餘萬,罰沒90萬元,挽回消費者損失50餘萬元;樂清、奉化等地查處以「吃火鍋送汽車」、「奔馳車使用權」、「均中一等獎」等形式誘導消費、推銷「質次價高」玉器等違規有獎銷售案,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
專項行動還突出保護企業創新成果。各地不斷加強對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的行政指導,加大對商業秘密侵權行為的查處力度。如湖州根據企業舉報,突擊查處內部員工、江蘇某供貨企業「裡應外合」竊取核心技術商業秘密案,涉案當事人共處罰款50萬元;台州查處全省首例販賣藥品實驗室數據商業秘密案件,保護了台州藥企的核心機密。
張雪林表示,下一步按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的意見》(國市監競爭〔2018〕48號)要求,浙江工商(市場監管)系統將進一步強化執法辦案,堅決查處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類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不斷優化市場環境,有效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重點加大對網絡交易、醫藥、教育、網絡產品及服務等重點行業領域的執法力度,著力查處一批妨礙公平競爭營商環境和民生領域違法行為的大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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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案例之一——
技術人員洩露企業核心生產工藝
湖州查處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系列案
2018年1月22日,湖州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轄區某電子科技公司舉報,稱該企業技術人員存在洩露企業核心生產工藝、侵害企業的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嚴重損害了企業合法利益。該局根據舉報,多次赴省內外進行調查取證,經過長達3個多月的調查,查證了違法當事人敖某、掌某、孫某侵害湖州市某電子科技公司商業秘密的事實,對三名違法當事人作出合計50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敖某作為湖州市某電子科技公司的工藝裝備部長和原料生產線項目執行人,與公司籤訂了《企業員工保密協議》、《項目保密協議》,明確約定敖某在任職期內完成的、與公司業務相關的發明創造、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均為職務成果,由公司享有智慧財產權。敖某在該公司研發出被列為企業核心商業秘密的原料除雜加工工藝後,為了謀取私利,與該公司的原料供應商掌某合夥在江蘇連雲港建廠,並將其竊取的生產工藝秘密傳授給工廠管理人員孫某,利用該項工藝生產成品原材料。截至案發,該廠共生產成品原料200噸。
本案當事人敖某為謀取私利,竊取了被湖州市某電子科技公司列為商業秘密的原料生產工藝,並與掌某、孫某利用該項生產工藝生產原材料,三名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的規定,屬侵犯商業秘密行為。6月1日,湖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對三名當事人分別作出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侵犯商業秘密的違法行為,對敖某、掌某分別處以罰款20萬元,對起次要作用的孫某從輕處罰10萬元。
啟示:商業秘密是企業保持自身創新競爭力,獲取競爭優勢的核心資源,一般包括特有的技術訣竅、圖紙、營銷策略、客戶名單、貨源等企業花費大量成本形成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和管理信息。當前,由於企業缺乏對實驗資料、工藝技術、客戶信息等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導致商業秘密外洩,使得企業喪失競爭優勢、遭受經濟損失甚至破產的情況時有發生。本案中,市場監管(工商)部門從避免企業商業秘密再次洩密,引發權利人更大損失的角度出發,積極作為、主動斡旋,促成雙方達成諒解協議,既做到了嚴格執法又真正平復了雙方矛盾。
十大典型案例
1、金華查處特大組織刷單炒信不正當競爭案
系新反法實施後全國查處組織刷單炒信涉案金額最高、罰沒款最高的案件
2、所謂的「專家」體檢,謊稱部分人已快得癌症
麗水查處老年保健食品推銷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
3、香燭交易額的40%-50%作為回扣給帶隊導遊
舟山查處旅遊行業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案
4、「房屋面積36㎡秒變80㎡、買一層賺兩層」
桐鄉查處房地產企業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
5、觀影抽獎獎品為純電動轎車使用權一年
杭州蕭山查處影院不正當有獎銷售案
6、微博微信上片面貶低競爭企業的缺點
台州黃巖查處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案
7、「牛肉丸」無任何牛肉成分、「紐西蘭羊肉」產地哈爾濱、「鮮榨」「現榨」飲料為調製……
紹興查處火鍋行業不正當競爭系列案
8、擅自使用360導航網站的網站名稱和頁面設計
金華查處仿冒網站不正當競爭案
9、技術人員洩露企業核心生產工藝
湖州查處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系列案
10、將客戶身體小問題誇大化,並誘導其網貸購買產品服務
溫州鹿城查處美容行業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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