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新加坡金融科技節2020年主題演講「金融科技發展、挑戰與監管」中,介紹了中國金融科技的實踐與思考。郭樹清表示,一些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消費場景,對貸款、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進行過度營銷,誘導過度消費。一些學校甚至對無償還能力的學生進行過多的貸款,出現違約後的強制催收,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
郭樹清指出,從總體上看,中國的金融科技應用在法律規範、風險監管等方面「摸著石頭過河」,遇到了很多問題,也積累了一些經驗。
一是對P2P網貸機構全面清理整頓。P2P網貸本應定位為金融信息中介,但實際上絕大多數P2P網貸機構實際上開展的是信用理財業務。數據顯示,在過去的14年中,P2P上線數量已超過1萬家,高峰期同時出現的超過5000家,年交易額約3萬億元,壞帳損失率非常高。近幾年來,我們不斷進行清理整頓,截至11月中旬,P2P網貸實際運營機構已全部歸零。
其次規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投資功能;在過去的一段時間裡,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客戶網購消費中增加了投資理財功能。該基金的投資收益遠高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且可隨時進行贖回,這給銀行存款和正常的資管市場帶來衝擊。這類投資類似於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F),但不受監管,並且存在違法行為,包括洗錢等隱患。如今,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經將備付金統一存入央行,投資理財產品又回歸貨幣基金的本源。
三是推進網絡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有些網絡金融機構通過各種消費場景,對貸款、信用卡透支等金融產品進行過度營銷,誘導過度消費。一些學校甚至對無償還能力的學生進行過多的貸款,出現違約後的強制催收,引發了一系列社會問題。為此,我們堅持對同類業務實行統一監管標準,堅決制止監管套利。
四是彌補系統數據隱私保護的漏洞。有些企業利用市場的優勢,過度收集、使用企業和個人的數據,甚至盜賣。用戶未完全授權的這些行為嚴重侵犯了公司利益和個人隱私。在這方面,民法明確規定了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在國家層面制定了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監管機構也在研究制定保護金融數據的法規,建立更有效的保護機制,防止數據洩露和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