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四年,山東農婦撿到天然鑽石賣了27萬,卻被告上法庭,最後歸誰?
看過一篇報導,講到鑽石其實是最不值錢的東西,世界產量也很大,但因為被一家公司壟斷,這才有了如今昂貴的價值。其實很有道理,鑽石是「碳」的同素異形體,大自然很普遍,只不過是時間侵蝕的產物。現如今,新人結婚都要花大價錢購買作為信物,微小的一克拉就是上萬,其價值可見一斑。
上世紀末,山東農婦魏元紅在地裡撿到了一顆34.69克拉的天然鑽石,最後賣了27萬元,不料卻被告上法庭。幾方人員為了鑽石的歸屬權而爭辯,最後到底歸了誰呢?
事情發生在1994年,嫁到山東郯城縣沙墩鄉小塘村的魏元紅已經有些日子了,但生活依舊如初,靠著種地為生。4月28日那天,魏元紅和往常一樣下地幹活,在翻挖泥土時,一鋤頭下去居然帶起來了一個光亮的石頭。它的外形不大,但顏色很耀眼。當時魏元紅並沒多想,把石頭揣進兜裡就繼續幹活了。
忙完回家後,魏元紅將撿到的石頭給丈夫陳懷明細看。經過簡單處理之後的石頭,明亮通透,而且還很硬。陳懷明之前在城裡打工,聽人說起過有一種透明的石頭十分稀少,可以做成鑽石,價格昂貴,他看到手裡的石頭,推斷這個東西很可能就是。陳懷明自己也拿不定,決定第二天去城裡找專家鑑定。後來專業人士判定是真的,重量為34.69克拉,這下子陳懷明簡直不能再高興。
回家之後不久,就有商人聞風而來,他們表示很想買下這顆鑽石,但因為陳懷明不知道市場行情,所以猶豫著沒有急著出手。隨著消息的迅速傳播,陳懷明家裡有一顆大鑽石的事情傳到了十裡八鄉,一下子就成了遠近聞名的大人物。都說「人怕出名豬怕壯」,陳懷明也怕拿著鑽石夜長夢多,便拜託叔叔陳志俊幫忙打聽買家,都是為了能多賣點錢。
過了幾天,大亞金剛石開放公司就有意要買,這是陳志俊託人找的買方,他們願意花重金拿下這塊石頭,並支付了一萬元的定金給陳志俊。侄子陳懷明並不知道此事,他也在積極尋找下家。沒多久,701礦臨沂金剛石工具廠就找上了門,表示願意花27萬買下。這是個充滿誘惑的數字,九十年代的27萬可不是筆小錢。陳懷明覺得對方實力雄厚,又是正規的國營企業,於是就賣給了他們。
誰料想,陳懷明這頭錢還沒拿熱,另一邊的大亞金剛石開發公司就將他們告上了法庭。其實這也正常,看到好東西誰都想爭到手。再說他們事先也支付了定金,按道理他們就不該把金剛石賣給701工具廠。陳志俊沒有及時將信息告訴給陳懷明,這可能是事情後續發展的伏筆。最後,大亞金剛石開放公司將陳懷明和701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這邊陳懷明表示自己並沒有收到大亞金剛石開放公司的定金,這是他叔叔的的問題。
正當幾方糾紛鬧得不可開交的時候,當地管理部門幹涉進來,認為鑽石是國有資源,應該上交國家,任何人沒有私自交易的權力。事情的最後判決是,大亞金剛石開放公司被陳志俊退還1萬元定金,鑽石歸國家所有,陳懷明退還701廠的27萬元,並且雙方承擔所有打官司的費用。事情到了這一步,真的是令人唏噓,最大的贏家應該還是當地相關部門。
陳懷明夫婦當然不會善罷甘休,自己撿到的東西沒有處理權,居然還要承擔打官司的費用,這讓他們很不服氣,當陳懷明再次上訴時,二審依舊如此判決。後來考慮到陳懷明夫婦撿到稀有鑽石也是大功一件,相關部門給他們發放了3萬元的獎勵和榮譽證書。這樣的結果起碼還是能讓人接受,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