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級的作用
公務員的職級,是指《新公務員法》在全體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中,實施的「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是由原來的「非領導職務」改套而來的,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叫虛職,現在換職級,無非換個稱呼增加一些層級而已。職級的作用和原來的非領導職務大同小異。
公務員可以通過任職年限等條件,滿足職級晉升要求,在有名額的情況下晉升職級。這樣,即使職務沒有變化,個人職級也會產生變化,從而提高工資待遇、擴大發展前途。
也就是說在職務之外,開闢的新的職級晉升通道,比如科員級有一二級,科級有一至四級主任科員,處級有一至四級調研員,廳級有一二級巡視員,和黨政機關《三定方案》核定的領導職數區別開來。
公務員職級「漲工資」?
前面有提到,職級的出現,最主要是為了通過個人職級變化,提高待遇。解決公務員職務上不去,待遇上不去的問題。這是職級存在最重要的體現,也是國家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嘗試打破基層公務員晉升瓶頸,提高基層公務員待遇的初衷。
舉個例子:一個科員晉升為四級主任科員,基本工資加上規範補貼,家上車改補貼等改革性津貼,另外算上公積金之類的,四級主任科員要比科員待遇每月至少增長500+。算上年底目標獎、文明獎之類的,一年收入基本可以提升2萬元左右。待遇明顯的提高,至少可以讓公務員感覺更有奔頭。
公務員的「職級」除了漲工資,還有2大好處
1.有利於晉升
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後,公務員的職務與職級是可以相互轉任,並且累計計算任職年限。也就是說,公務員只要踏實工作既可以轉任也可以提拔實職,比如晉升了四級調研員,下一步轉任副處實職崗位就相對容易得多。
公務員職級並行後,原來的8個非領導職務被改成12個職級,每個職級的晉升在有名額的情況下,基本上每兩年(一級調研員以下職級)可以晉升一次,要求逐級晉升,不允許跳級。
部分地方對於調研員是單獨作為領導幹部管理的,提拔不了副處級幹部,提任調研員也可以實現人生價值。職級好比臺階或門票,對於下一步的晉升都至關重要,相當於入圍的資格。
2.提升地位
職級雖然只享受經濟待遇,不具備工作和政治待遇,和普通公務員無異,但現實中事實上誰也不敢拿職級公務員不當回事。
不是領導勝似領導,個人在單位和體制內的地位隨著職級的晉升水漲船高,對個人來說也是保護自己避免吃虧的很好方式。因為職級公務員是隨時可以轉崗同級實職的,而且很多都是從原來的實職晉升而來,換言之,職級公務員無法領導別人,但只要晉升了,別人一般也不敢小瞧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