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發展,絕大多數的事務已經都可以在線辦理,公證也是一樣的,但也有少數的人會有疑慮:在線申辦的公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答案是肯定有的,以微公證小程序零跑腿在線申辦平臺來說,所有的公證書都是由入駐的公證處出具的。與線下辦理的公證書具有一樣的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公證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法定證據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規定: 「經過法定程序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2)強制執行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3)法律行為要件的效力。
根據有關部門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或根據國際慣例及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某些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和終止必須採用公證形式的,公證成為其成立的要件。
(4)公示及對抗第三人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籤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二款規定:「 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5)不可撤銷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二款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