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6 16:45:43 來源:光明網
一女子懷胎足月待產,並要求做剖宮產手術,但主治醫生要求家屬提出書面申請,且安排次日才手術。不料凌晨4時40分女子出現子宮破裂而致使胎兒死亡。...
一女子懷胎足月待產,並要求做剖宮產手術,但主治醫生要求家屬提出書面申請,且安排次日才手術。不料凌晨4時40分女子出現子宮破裂而致使胎兒死亡。雙方就賠償問題發生糾紛,該女子一氣之下將醫院告上法庭。日前,廣西隆林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調結該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某醫院自願賠償原告七萬元及免除所有醫療費。
經審理查明,該女子名叫吳梅,於2012年4月18日到被告某醫院婦產科足月待產,並要求當日做剖宮產手術,主管醫生要求家屬提出書面申請,並安排次日做手術,次日凌晨4時40分原告出現子宮破裂而致使胎兒死亡。
案件受理後,由於胎兒不幸死亡,原告情緒激動,且雙方對產生子宮破裂及胎兒死亡原因存在重大分歧。主辦法官根據案件事實、法律以及自身豐富的審判經驗詳細分析各種處理的結果,分別做雙方思想工作,通過耐心的釋法析理和反覆的思想工作終於打動了原、被告雙方,最終達成由被告某醫院賠償原告吳梅七萬元的和解協議。
責任編輯:xiao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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