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疫情當前宅家不出門,讓網絡購物成為很多消費者購物首選,實體店也紛紛推出「線上」交易。
但在網購便捷的外衣下,往往還隱藏著不少消費隱患。
近期,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陸續接到一些消費者關於網絡渠道購買的醫用防護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出現問題的投訴。
為保障消費者生命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該局發布3.15網購消費警示,希望消費者提高警覺,避免掉進類似的網絡消費陷阱。
網絡消費陷阱
知名度較高網站購買防護用品
在進行網絡購物時,消費者不能接觸、購買和食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要在網上購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在網購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時,應儘量選擇知名度較高、信譽較好的網站,「臨時上線」的某些網絡購物渠道,因缺乏第三方成熟支付平臺做保障,消費者如不細加甄別,存在較大消費安全隱患。
同時,網購時要保存網上商品交易圖片以及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信息,並索取有效購物憑證或發票,以便發生消費糾紛時提供證據。
警惕網絡詐騙
近幾年,網絡詐騙引發的消費糾紛頻發。
消費者應儘量選擇經營規模較大、信譽等級較高、消費者評價較好的正規電商,謹防釣魚詐騙網站。
不隨意點擊網頁、手機中的不明連結和彈窗,不隨意掃描不明二維碼,不輕信抽獎、中獎信息,不輕易將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碼等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更不洩露手機動態驗證碼;
儘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臺,不與賣家私下約定交易方式,不輕信、接受任何直接匯款至個人帳戶的理由和要求。
謹防「微商變危商」
目前,微信朋友圈、QQ群購物等「微商」這種新型交易方式給一些消費者帶來了便利,但由於朋友圈的個人之間的買賣屬於私下交易,消費者權益得不到保障,存在較大隱患。
消費者在選擇微商購物時,要注意微商也需要辦理營業執照,一定要仔細甄別「微商」營業資格信息、個人信息和產品信息,可先從品牌的相關官網了解產品的具體信息,並儘量採取當面交易的方式,仔細驗收商品後再付款。
新興網購渠道應保持警惕
消費者在支付方式選擇上要保持清醒,警惕對方發送的「二維碼」、「連結」等支付方式,在無法辨認真偽的情況下,寧可失去一個購物機會,也不可貪圖「便宜」或者「方便」而隨意支付,若發生資金損失,追回可能性極低。
網購商品要在正規的大電商平臺網站品牌店購買,收到網購的商品後,要注意查驗。
查收到的商品外觀有無損壞;查是否與賣家發布的信息一致等。
如發現假冒偽劣商品,請保存好發貨人信息和快遞單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
同時要索要發票或收據,對商家宣傳、聊天記錄、訂單詳情做好截屏,以防不良電商私自取消訂單、更改活動規則,導致個人權益受損。
一旦發生消費糾紛,要第一時間與賣家或購物平臺聯繫解決,仍無法解決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臺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維權。
商家哪些行為侵犯消費者權益?
保健品有疾病治療功能的虛假宣傳
超市售賣的紅酒竟有兩個生產灌裝日期
去餐館吃飯被強制收取餐位費
······
這些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你遭遇過嗎?
日前,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嶽陽市市場監管局發布了2019年度侵害消費者權益典型案件,讓更多消費者學會如何繞開各類消費「陷阱」。
銷售保健食品虛假宣傳
2019年1月22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當事人某養生館在保健食品銷售的過程中虛假宣傳。
經查,當事人以免費體驗、組織中老年人上課、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對某某蜂膠軟膠囊、海豹油軟膠囊、白蛋白珍珠鈣口服液等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虛假宣傳,宣稱上述產品有疾病治療功能,其行為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00000元,上繳國庫。
標註虛假生產日期食品
2019年6月26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帶樣品舉報,稱其在某超市購買的「城堡西哈紅葡萄酒2008」和「城堡藏釀紅葡萄酒2001」涉嫌篡改了生產日期。
經查,該超市經營的某某「哈紅葡萄酒2008」和「釀紅葡萄酒2001」兩種紅酒都貼有兩個標籤,兩個標籤都存在兩個生產灌裝日期,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470.75元,並處以罰款人民幣19529.25元,罰沒合計人民幣20000元整上繳國庫的處罰決定。
銷售飲水機虛假宣傳
2019年2月19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當事人某公司在經銷某品牌赫茲超能飲水機時,宣傳其飲水機具有預防及治療高血壓、降血糖等功能。
經查,當事人經銷的赫茲超能飲水機並不具備預防及治療疾病功能。當事人為促進產品銷量,擴大利潤,使用不存在或者不科學的結論、術語,誇大其飲水機的功能,誤導消費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210000元,上繳國庫。
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
2019年1月14日,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消費者匿名投訴,稱位於平江縣新城區天嶽大道的某日用品商行經營的瀘州老窖酒疑似假酒。
該局執法人員接報後立即開展調查。
經查,當事人林某於2018年12月由長沙供貨商上門送貨,以200元/瓶的價格購進外包裝標註為「濃香型國窖1573」的白酒(淨含量500ml/瓶,酒精度50°)4件,共計24瓶,後以700元/瓶的價格銷售2瓶,共計貨值金額16800元,獲利1000元。經詢問調查,當事人承認從長沙老闆處購進的白酒均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已無法找到上述供貨的老闆,當事人不能提供商品正規來源的發票。
2019年1月22日,該局收到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鑑定證明書》一份(LJLJD鑑字9054第20190101號,No.00003301),鑑定上述標註為「國窖1573」白酒的商標、防偽標識、外箱、酒盒、輔材均非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產品。
2019年4月30日,平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並銷毀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白酒,罰款50000元的行政處罰。
收取餐位費侵害消費者權益
2019年9月14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嶽陽樓區分局奇家嶺所接公眾熱線徐先生來電投訴,稱在嶽陽樓區某學院餐廳吃飯,被收取2元/位的餐位費,對此認為不合理,希望政府部門核實查處。
接投訴後,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時,發現該餐館收銀計算機軟體內含有餐位費項目。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湖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餐飲業經營者應當明示其提供食品和服務的價格,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餐位費、開瓶費等不符合規定的費用」的規定,構成了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嶽陽樓區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並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5002元整,並罰款人民幣5002元整,以上兩項合計人民幣10004元上繳國庫。
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並排除消費者權利
自2019年5月1日開始,當事人嶽陽縣某珠寶會所在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情況下,在消費者購買首飾後持有的銷售金銀等飾品的保證單上加蓋「玉器、銀飾、珍珠一經出售,恕不退還」等內容的印鑑。
經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立案調查,當事人使用加蓋有上述印章內容的保證單銷售各類金銀玉器、貴金屬等飾品共計產生營業額112350元,獲利3370.5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以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屬於利用格式條款免除自身責任並排除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
依據《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嶽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並對其作出了罰款人民幣10000元上繳國庫的處罰。
未取得行政許可發布銷售脫水幹南瓜片廣告
2019年9月5日,華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反映某農產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網絡平臺上銷售的脫水幹南瓜片,指稱食品為綠色食品、有機食品。
經查,該當事人未取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行政許可,擅自在商品詳情頁標註綠色食品、有機食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的規定。
該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了責令立即停止發布廣告和罰款4000元上繳國庫的處罰。
銷售不合格校服
2018年9月12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福建某實業公司嶽陽分公司銷售給嶽陽市3所中學的5組校服進行了抽樣,經中國商業聯合會針棉織商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天津)檢測,當事人銷售的其中1組校服樣品質量被判定為不合格。
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不合格校服(型號規格105)300套,銷售300套,銷售價格125元/套,貨值37500元,共計獲利4968.75元。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2019年,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4968.75元,罰款19031.25元,兩項合計人民幣24000元上繳國庫的處罰決定。
彈窗廣告影響用戶正常使用
2019年1月11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嶽陽樓區分局接到消費者舉報,稱嶽陽市某門診部在網站上發布不可徹底一鍵關閉的彈窗廣告。
經查,當事人為了提高業績,開展「全民愛牙口腔健康公益行」優惠活動,設計並製作彈窗懸浮廣告,自2018年10月1日在網站首頁發布,該彈窗廣告上沒有標註關閉標誌,始終懸浮在網頁中間區域,無法做到一鍵關閉,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該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人民幣5500元上繳國庫。
銷售假冒施耐德電器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2018年11月9日,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開區分局執法人員接施耐德電器歐洲股份有限公司法務代表舉報,依法對當事人嶽陽市某機電自動化有限公司位於嶽陽經開區迅力機電大市場24棟的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並將標註由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生產的開關(交流接觸器,商標名稱「SCHNEIDER」,產品規格型號:LC1-D)送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鑑定,確定為假冒施耐德電器歐洲股份有限公司「SCHNEIDER」註冊商標的產品。假冒開關共29個,違法經營額3700元,違法所得0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屬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的規定,2019年,該局對當事人作了以下處罰:責令停止銷售侵權商品,並罰款人民幣4000元,上繳國庫。
溫馨提醒
嶽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
網絡銷售存在虛擬性、不可預見性、買賣雙方的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消費者要擦亮眼睛,面對繁多的網絡購物渠道,甄選支付方式是第一要務,不要與陌生人直接進行轉帳交易。
同時,廣大網絡消費者也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發現囤積居奇、串通漲價、哄抬價格、以次充好防疫用品和經營銷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行為的,要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電話,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來源:嶽陽晚報全媒體 記者 陳墾 通訊員 劉虎 編輯/銀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