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督學如何能真「督」
教育部日前出臺《督學管理暫行辦法》,對督學的聘任、責權、監督、培訓、考核等進行明確和規範。
說到督學,大多數人一頭霧水,其實它是「陌生的老制度」。有人稱它為「標準的守護者」,因為其最重要的使命就是通過監督、檢查、指導確保每一所學校的教育質量,並努力實現國家教育目標。據初步調查,全國現有專職督學約1.76萬人、兼職督學約10.38萬人,一支數量充足的專兼職督學隊伍已經建立起來。
多年來,督學的重要性被公眾低估。有人表示不屑,「好好辦學是學校的責任,還用得著監督? 」事實並非如此。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教育領域的問題凸顯:基礎教育面廣量大,教育資源不均衡,學校之間差異大;課堂教學重視知識傳授和學科成績,忽視學生的身心健康和能力培養;一些學校違規補課、加課、亂收費;校園暴力、安全衛生隱患等問題時有發生。督學要面對的正是這些「敏感」而複雜的難題,甚至有時候這些問題隱藏很深,需要他們慧眼發現。
督學擔負著如此重要的責任,但在推行過程中卻時常遭遇閉門羹、工作落實受阻。原因不難理解,督學工作必然會觸及教育中一些不規範、不適應教育規律和發展要求的行為,若缺少明確的權力下達和完善的保障機制,督學工作很難得到各方支持,工作成效將大打折扣。比如,在落實高中暑假禁止補課的工作中,如果一些學校不願配合,少數領導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假裝「禁補」,督學就難以有效開展工作。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在督學過程中如何保證權力執行的公平公正。督學既然受教育督導機構的遴選和指派,在「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情況下,很難以第三方視角、以獨立身份評判區域教育管理的質量。同時,督學隊伍參差不齊,一些督學沒有接受過系統培訓,工作走馬觀花、浮在表面,重形式不重內容,不但不能助推學校發展,而且為學校帶來一定的迎檢負擔。如果無法嚴明督學紀律、保證督學隊伍質量,督學就難以發揮作用。
此次明確督學制度,賦予督學法律意義上的責權,就是為了發揮督學職能、提高督學質量,體現督學的權威性、科學性、專業性。首先,要嚴把督學隊伍質量關,按照崗位要求和考核標準選人,新聘督學上崗前應接受培訓、提高督學水平以勝任這項工作。今後,督學有權對師生或群眾反映的教育熱點難點開展調查,不僅要查閱複製有關文件,還須要求被督導單位作出說明、約談負責人督促整改、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督學的監管也要更加嚴格,當督學與被督導對象的關係可能影響客觀公正實施教育督導的,督學應當迴避;明確督學應履行的職責,發生嚴重影響或損害師生安全、合法權益、教育教學秩序等的突發事件,督學必須及時督促處理並在第一時間報告上級部門。
法律賦予權利,才能為督學工作掃清障礙;建立制度約束,督學質量才能得到不斷提高。督學要從幕後走向前臺,還有賴於「嚴進嚴出」的管理和更多配套政策、實施細則來保障。每一個督學都善於摸實情、敢於講真話、勤於出實招,種好「責任田」,才能推動教育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