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困難家庭最高救助10萬元!《長沙市臨時救助辦法》2月1日起施行

2021-01-19 三湘都市報

為切實保障好睏難群眾基本生活

《長沙市臨時救助辦法》

近日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

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最高救助10萬元什麼人可以領?

在哪裡領?申請有哪些流程?

1月13日,長沙市民政局權威解答

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10萬元

急難型救助標準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計算救助金額,同一家庭在1個自然年度內臨時救助金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年度內自付醫療費10萬元(含)以內的部分按10%比例予以救助;年度內自付醫療費在10萬元以上的,超出10萬元部分按30%比例予以救助。

因火災、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而無力自救,需採取緊急救助的對象,經相關部門(單位)予以證實後,可先期給予不高於0.5萬元的先行救助金,待緊急情況緩解後若再申請臨時救助的,需扣除緊急救助時的救助金額。

支出型救助標準按不超過長沙市當月6倍低保標準對困難對象給予一次性基本生活臨時救助。對已給予最高臨時救助金額(長沙市當月低保標準6倍)後生活仍存在困難,審批部門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根據救助對象實際情況確定救助金額。

遭遇這些情況可申領臨時救助

急難型臨時救助範圍包括

因火災、交通事故、遭遇人身傷害等突發意外事件或突然遭遇其他緊急特殊困難,造成家庭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主要經濟來源中斷,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家庭或個人;

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因當地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突發性特殊困難,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採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支出型臨時救助是指因家庭生活必須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給予的過渡性救助。救助範圍包括:因教育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醫療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當地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支出突然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

生活必需支出自付費用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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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各類醫保報銷、保險賠償、肇事方賠償、醫療救助及各類幫扶救助後個人需負擔的醫療費用;

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夥食補貼、學費減免、教育資助(救助、社會幫扶)後家庭需負擔的教育費用;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生活必需支出。

救助對象

以下對象可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

長沙市戶籍對象(含共同生活的非長沙市戶籍的配偶和子女)。

非長沙市戶籍的個人(應提供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長沙市戶籍的以下對象可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

城鄉低保對象。

特困人員。

建檔立卡貧困戶。

困難殘疾人。

低保邊緣群體。

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困難對象。

救助程序

申請臨時救助,填寫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提交下列材料:

(一)家庭成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非長沙市戶籍人員應提供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證明)。

(二)誠信承諾書及需要進行信息比對的申請對象籤名的授權聲明。

(三)申請年度內有效的教育支出繳費憑據(單據)、醫療機構的醫療支出繳費憑據(單據)或其他能夠佐證支出的相關憑證。突發重大疾病的,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應當提供有效的定點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書。

(四)區縣(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為應該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請受理

(一)申請

1、長沙市戶籍的申請人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因火災、交通事故、遭遇人身傷害,情況緊急、需立即採取措施以防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後果的,申請人可直接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有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社會保險證明的非長沙市戶籍申請人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代為提出申請。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發現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的情況,對於其中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或個人,可以代理或協助其提出申請。

(二)受理

1、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接到臨時救助申請後,應當根據其申請救助的種類,對其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分類審核。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場受理,告知申請人所申請事項相應的審核程序、審核時間。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申請材料。

2、因情況緊急無法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先行受理,並實地調查核實。1年內申請對象同一原因臨時救助次數不得超過2次。

記者 楊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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