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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買的化妝刷
鄭州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想不明白的事兒。
「我在專櫃買完東西,前腳剛出門,發現這東西我不需要了,回頭去退貨,商場和專櫃都不同意退貨。」王先生十分不解,「現在不都是七天無理由退貨嗎?」
網店普遍適用的「後悔權」,在實體店無效嗎?
事件 在專櫃給女友買禮物,想退貨卻難了
7月25日中午,在鄭州市東風路與花園路交叉口的正弘城商場內,王先生在一化妝品專櫃給女朋友買了一套化妝刷,共花費2570元。
出門後,王先生與女友通話得知,女友已經買過化妝刷了。
「我回去退貨,商場的客服和專櫃都跟我說特殊商品不退不換。」王先生不解,「東西都沒有開封,完完整整的,為什麼不給我退呢?」
河南商報記者在網上檢索發現,王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武漢、海口等地的媒體在近兩年均有類似的報導。
消費者購買商場產品,七天內要求退貨卻遭拒絕,商家的回覆大都是:「實體店沒有七天無理由退貨這一說法,只有網店才支持。」
律師 消法未明確實體店可「七天無理由退貨」
河南商報記者走訪了鄭州商場內多家商戶了解到,如果商品真有質量問題是可以退貨的。而對於沒有質量問題的商品,商家的態度並不一致:有的商家表示,如果不影響二次銷售,可以進行退貨;有的商家則表示,只能換不能退;還有的商家表示,沒有質量問題,不退不換。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消費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時,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然而,實體店是否也適用於「七天無理由退貨」呢?
對此,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實體店中,七日內退貨的前提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
對於在實體店購買的商品沒有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退貨,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觀點 網購有「後悔權」主要考慮到買賣雙方信息不對等
河南商報記者獲悉,王先生多次與商場、專櫃協商,最終專櫃同意退貨。
雖然退了貨,該專櫃的一名導購內心卻百般委屈。
她表示,從付款時她就告訴了顧客,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不是我們不給退換,如果有合理的理由也是可以協商的。」該名導購稱,「我們也是有業績指標的。我為你服務了那麼長時間,沒有任何理由就要退貨,誰都不好做。我們每天這麼多顧客,如果每個人都是這樣的話,我們生意就沒法做了。」
一家實體店老闆對河南商報記者表示:「遠程購物的話,主要考慮的是賣家和買家雙方信息和地位的明顯不對等,因此很可能買到的東西和賣家宣傳的不符。基於這一情況,才有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規定。」
在他看來,在實體店購物,消費者可以在體驗之後做出選擇,這樣雙方之間建立了買賣合同關係,如商品無質量問題或瑕疵,商家是可以不予退換的。但如果商家作出了「不滿意可無條件退貨」的承諾,商家就應該遵守承諾。(記者張晶晶文/圖)
原標題:鄭州一市民商場專櫃購物後當日想退貨 遭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