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新聞頻道
我們的都知道在網上平臺購買的商品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那麼在實體店購買的商品是否也可以七天無理由呢?最近,福州的林女士就遇到了這個問題:她在實體店買了一個電飯煲,使用過一次後,林女士覺得不滿意想退貨,結果商家說沒有質量問題是無法退貨的。
林女士說7月21日,她在福州的京東五星電器買了一個電飯煲,回家使用後,發現電飯煲煮飯的時間比較長,覺得不滿意就想退貨。
林女士覺得這樣的做法很不合理,於是便打了12345電話投訴。在調解中,對於"七天無理由退貨",商家負責人是這麼解釋的。
經過多次調解,最終林女士付了10%的折舊費才把電飯煲給退了。
這次的經歷讓林女士很鬱悶:在網絡上買的東西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怎麼在實體店就變成"七天有理由退貨"的呢?
臺江區消費維權投訴舉辦中心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這次投訴事件中,由於商場銷售員沒有將七天無理由的前提告知消費者,雙方之間對"七天無理由退貨"存在誤解。
那麼,根據現行規定
實體店是否也應該七天無理由退貨呢?
律師表示根據《網絡購買商品七天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七天無理由退貨"目前只適用於網絡、電視等遠程購物。
不過,律師表示,一旦商家在銷售商品或者是宣傳的過程中做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就要明確告訴消費者在什麼情況下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