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2018年1號公告,對企業的油費增值稅發票做出了一些新要求,會計小夥伴們趕快學起來!
1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確了以後開具油費增值稅發票(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注意事項,下面小編進行詳細的解讀,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重點:
1、企業不管是取得油費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都需要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解讀:也就是說,2018年3月1日後,開具油費發票是輸入的商品名稱為「石油製品」,服務稅收分類編碼為具體什麼油品,比如「95號汽油」,增值稅發票票面上會顯示並列印「*石油製品*95號汽油」。這才算完整正確的油費發票。
2、發票「單位」欄應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解讀:發票「單位」欄和「數量」欄必須按照上述要求填寫,其中「數量」欄為藍字發票的要求。對於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3.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解讀:對於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原因涉及銷售數量的,應在《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中填寫相應數量,銷售折讓的不填寫數量。
4、成品油批發和加油站等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的某一類別油品總量,應該不大於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對應的該類別油品總量。
解讀:這條意思說的很明白,成品油批發和加油站等經銷企業,進了多少成品油,就要如實開具成品油發票,如果開票量超了,就需要跟稅務局解釋一下多開的部分是怎麼回事。
上述政策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說,開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後的油費發票,必須按照上述要求的。
車輛加油費怎樣入帳?你做對了嗎?
對於很多單位來說,車輛的加油費不是一筆小開支。對於這些票據,您入帳入對了麼?報銷人員拿來的票五花八門的,如卷式普票、不徵稅增值稅普票、專用發票等等,是不是各位會計也常常感到頭疼?
1)企業業務發生少,沒有統一管理
公司加油票比較少,沒有統一管理,憑員工提供的卷式普通發票報銷入帳的,直接計入管理費用即可。
借:管理費用——加油費/汽車費等
貸:銀行存款等
2)公司對發票統一管理,購入加油卡
公司對車輛加油實行統一管理,每輛車配有加油卡。加油卡充值時取得加油站開具的不徵稅普通發票(特別提醒:這種情況加油站不能開具專用發票),入帳計入預付帳款或者其他應收款,因為對於企業來講,這個時刻還沒有實際發生加油的費用支出。
借:預付帳款等
貸:銀行存款等
那這裡就產生一個問題:加油卡充值時沒有實際發生加油業務,企業不能據以記入費用中所得稅前扣除,只能作為預付帳款或者其他應收款的入帳依據,那企業如何才能合理稅前扣除呢?
別著急,小編給您破解之法:
加油充值卡發票在憑卡加油後,我們可以憑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記錄去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樣我們不僅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還可以結轉費用,稅前扣除了。
帳務處理:
借:相關成本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預付帳款等
政策依據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十二條規定:發售加油卡、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納稅人(以下簡稱「預售單位」)在售賣加油卡、加油憑證時,應按預收帳款方法作相關帳務處理,不徵收增值稅。
預售單位在發售加油卡或加油憑證時可開具普通發票,如購油單位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待用戶憑卡或加油憑證加油後,根據加油卡或加油憑證回籠紀錄,向購油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與預售單位結算油款時,接受加油卡或加油憑證銷售成品油的單位根據實際結算的油款向預售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找會計報銷加油票被退回了怎麼辦?
怎麼辦?涼拌!哈哈哈!開玩笑啦!當然有辦法!
首先我們要清楚這些票據被退回的原因。
公司沒有車,怎麼可能產生相關費用,所以這些費用的發票當然不能入帳了。但是如果我們確實是為公司業務使用了自己的車輛,那麼我們車輛發生的費用的確可以報銷。這樣我們可以和公司籤訂一份租車協議,那麼所租車輛發生的費用就理所應當成為公司的費用了。
公司跟個人租車事項辦理:
第一步:籤訂租車協議。(明確協議包括費用,明確加油費等報銷形式。)
第二步:攜帶租車協議;車主身份證原件、複印件;車輛行駛本原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公章等資料到轄區稅務說代開發票。
第三步:發票複印件交給會計備案待查。
這樣,我們使用自己的車輛為公司辦事就不要擔心無法報銷費用了。
來源:小艾財稅俱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