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叢好和兒子生活艱難,至今沒有拿到賠償金 記者 劉棟傑 翻拍圖片
法制頻道記者 孫明媛今報記者 沈春梅 實習生 歷程
23萬元賠償金讓一家人反目成仇,兒媳說,公婆不想把丈夫的賠償金分給她,而公婆卻稱,害怕兒媳拿到錢後改嫁。法律面前,公公婆婆寧願坐牢,也不願給兒媳和孫子一分錢。
馮叢好是洛陽市伊川縣彭婆鎮人,2007年嫁給了鄰村的郭某,一年後有了兒子,生活幸福美滿。
兒子半歲多的時候,郭某接到在外打工的弟弟的電話,讓他到陝西的一家金礦打工。誰知,一個月後就出事了。「公公和婆婆讓我在家帶孩子,他們去了陝西。」馮叢好說。兩天後,她又接到公婆的電話,讓她立即趕到陝西去。
沒想到,再次回到家的時候,她卻被公婆趕出了家門。「俺婆婆說,你男人死了,以後不要再回來了。」馮叢好說。
馮叢好的小叔子告訴她,他們和金礦達成了協議,但是協議已經燒了。後來馮叢好在別人指點下,通過金礦要到了協議書的複印件。這時的她才知道:丈夫死亡後,金礦賠償了23.5萬元。
馮叢好拿著賠償協議的複印件再次來到公婆家,希望要點錢養孩子,畢竟孩子還不到一歲,「這筆賠償款應該有我和孩子的一份」。但不僅沒要到錢,還多次被打。
迫不得已,她一紙訴狀將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償還自己和孩子應得的死亡賠償金18萬餘元。
法院判決馮叢好的公公郭改要、婆婆高爭娃應支付馮叢好和孩子11萬餘元。馮叢好雖然贏了官司,卻沒能拿到錢。
由於郭家人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今年1月,伊川縣人民法院判處郭改要、高爭娃有期徒刑3年。截至昨天,這對年過六旬的夫婦依然在監獄服刑。
對話
記者:馮叢好和孩子都有權分到這筆賠償款的一部分,為什麼不給他們呢?
高爭娃:總共二十三萬五,俺媳婦就問我要18萬。
郭改要:我希望把孫子給我留下,我這老大孩子應有後人。你說孩子不在了,咱能控制不讓她改嫁?
記者:那你們是想要孩子?
郭改要:她不同意把小孫子給我留下。
記者:孩子究竟歸誰撫養,也可以通過法律去解決,為什麼法院判決後,還不把這賠償金分給她?
高爭娃:她要是嫁人了,就跟別人過日子,俺家孩子就給人家了,到時,她肯定不會在俺家守著孩子。
不該遺忘的親情
老年喪子,這對年近六旬的郭改要夫婦來說,無疑是個悲劇。但對喪偶的馮叢好,以及幼年喪父的孩子來說,又何嘗不是悲劇?
可憐郭某屍骨未寒,親人之間就因金錢反目,讓悲劇又演變成了鬧劇。
「她才來一年多,就想要走十多萬。」從高爭娃的話裡不難看出,在她眼裡,兒媳始終是外姓人,尤其是在兒子去世以後。
都說祖孫「隔輩親」,爺爺奶奶即使不把兒媳當「自家人」,也應該考慮一下孫子。無論兒媳是否會帶著孫子改嫁,都不能改變孫子和他們的血緣關係呀。
家和萬事興,我們期盼以前的融洽與和睦能儘快回到這個大家庭,這才是對逝者最大的安慰。
(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