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怎樣才能每天收到這種文章呢?
答:點擊上方藍字信仰微刊關注即可
Pater Noster, qui es in cælis, sanctificétur nomen tuum. Advéniat regnum tuum, fiat volúntas tua sicut in cælo et in terra.Panem nostrum cotidiánum da nobis hódie, et dimítte nobis débita nostra sicut et nos dimíttimus debitóribus nostris, et ne nos indúcas in tentatiónem, sed líbera nos a malo. Amen.
在天我等父者,我等願爾名見聖,爾國臨格,爾旨承行於地如於天焉.我等望爾今日與我,我日用糧.爾免我債,如我亦免負我債者.又不我許陷於誘感.乃救我於兇惡.亞孟.
A次經的名稱與背景資料A)簡述次正經、次經、偽經是甚麼
1. 聖經中的新約部份,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那27卷,舊約則不同,天主教46卷,基督教39卷,相差的7卷是:多俾亞傳、友弟德傳、智能篇、德訓篇、巴路克先知書、瑪加伯上、瑪加伯下,及艾斯德爾傳/以斯帖書的補錄部份,和達尼爾/但以理先知書3:24-90及達13、14章。
2. 這7卷書和艾及達的希臘文聖經片段,天主教稱為「次正經」(Deuterocanonical,或「次經」,或「次正典」),因為它們是經過一番爭論後,才被列入正典,但其地位(在天主教內)與那39卷「首正經」(Protocanonical,或「主經」,或「首正典」)毫無分別,同樣被尊為「正典聖經」,那些不被尊為正典聖經的其它書卷,天主教稱它們為「偽經」(Apocrypha)。基督教不接受「次正經」為「正典」,她們也稱之為「次經」(Apocrypha),但其意思卻如其它「偽經」(Pseudepigrapha)一樣,即不是「正典聖經」。39卷 7卷 不被尊為正典的其他書卷天主教 首正經Protocanonical 次正經Deuterocanonical(地位與首正經等同) 偽經Apocrypha基督教 正經Canonical 次經Apocrypha(如同偽經,即不視之為正典聖經) 偽經Pseudopigrapha
3. 以下所講的(舊約)「次經」,均是指那些被天主教尊為「正典聖經」的 7 卷書和艾及達的希臘文聖經片段。
4. 舊約書目/綱目--即舊約正典包含那幾卷書,就連聖經學者們都認為是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由於缺乏客觀的證據,對於二千年前舊約正典的訂定,即使學者們經過研究之後提出很合理的假設,最終很多東西都無法得到確切的證實,所以,實在不可以隨隨便便就說「那七卷書一定不是聖經」或「那七卷書一定是聖經」。基督教不接受那七卷書為正典聖經,相信自有她們的理由,天主教接受那七卷書都有相當的理據支持,現謹就自己所識的皮毛,先交代小小背景資料,然後再將一些「理據」簡述於後,並響應誤解者的論點。
B關於次經的小小背景資料
5. 早於主前三世紀,因僑居外地的猶太人已不懂他們自己的希伯來文,故需將希伯來文聖經(即舊約)譯為希臘文,供他們閱讀。這譯本名為七十賢士譯本(LXX),約於公元前130年完成,那些次經(雖然有些是用希臘文寫成的--至少加下和智)和另一些沒列入正典的書也收錄在內,合共53卷書,但70賢士譯本也有許多版本,各有不同的書目。
6. 在19世紀末及20世紀初,學者們皆認為在耶穌時代有兩個舊約書目:1. 巴肋斯坦書目(較短,39卷,全是希伯來文),2. 亞歷山大書目(較長,包含那些次經,是操希臘語的猶太人用的)。
7. 簡言之,整部舊約聖經分為三個部份:1. 「法律」(即梅瑟五書/摩西五經)--其中所包含的那些經書,在兩個書目裡均是相同的,2. 「先知」(包括前、後先知書)--其中所包含的那些經書,在兩個書目裡均是相同的,3. 「雜集」(又名「聖卷」,有時以「聖詠/詩篇」來統稱它,見路24:44)--兩個書目所包含的經書是有分別的(那些次經主要是在「雜集」中)。
8. 有些學者認為猶太人(猶太教)約於主後90年至100年間舉行「雅木尼亞/亞麥尼亞」(Jamnia)會議,他們在這會議中接受那39卷希伯來文聖經為正典,亦有些學者指出該會議未能在猶太人中確立舊約的正典書目,但無論如何,最後那39卷仍是猶太教的舊約書目。猶太人舉行這個「雅木尼亞/亞麥尼亞」(Jamnia)會議的其中一個目的,是為驅逐基督徒出會堂,基督徒誦讀的是希臘文70賢士譯本,若在會堂內只讀希伯來文舊約聖經,則基督徒要「拜拜」。基督徒一出會堂,便要朝拜羅馬皇帝(這與信仰有違),否則觸犯國法,有被判死罪之虞。
9. 16世紀時,馬丁路德反對煉獄的道理。因天主教引用其中一卷次經(加下)來講煉獄,所以,路德便否認教會有權斷定那捲書是正典,他認為應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它是否正典,即「聖經為自己作證」
10. 路德亦曾否認幾部新約次經的經書(例如:雅各伯書等等),後來基督教予以承認。
11. 基督教取用了猶太人(猶太教)所訂的舊約書目(39卷)。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2):支持次經的理據
1. 路德的「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即「聖經為自己作證」)是不行的,因為人要知道該經書的「內在價值」時是要看這部書,亦即通過他個人的主觀了解,故此,所謂「以該卷經書的內在價值來決定」無疑是由讀者自己主觀決定。如果以此標準而行,若不是將路德抬舉至無上的權威(即以路德按其個人見解所自行認定的書目為依歸),便是由讀者們各自認為「這是聖經,就是聖經」,結果是各有各的書目!
2. 若有兩個書目,則那收錄在希臘文70賢士譯本內的次經也應屬正典,因為?
a. 譯70賢士譯本時,猶太人應知其中五卷原文是希伯來文或阿拉美文的次經(1947年發現的死海殘卷有多俾亞傳和德訓篇,1965年在瑪撒達又發現了德訓篇的希伯來文殘卷),否則如何能將它們譯為70賢士譯本?它們若非聖經,一向非常尊重聖經的猶太經師又怎會把它們當作正典般翻譯出來?
b. 亞歷山大裡亞城(即亞歷山大城)位於埃及,城中人士多操希臘語,很少人懂希伯來語,此城的猶太人在耶路撒冷有他們自己的會堂(宗/使6:9),他們在此會堂應該是誦讀70賢士譯本,住在巴力斯坦的猶太人亦沒反對他們用此譯本,可見在耶穌時代,巴力斯坦的猶太人並沒排斥70賢士譯本(這一點也反映出舊約書目在當時可能還未完全定型)。
c. 在70賢士譯本中,根據許多古抄卷所顯示的,「首正經」和「次正經」是沒有分別地混合在一起。
d. 由於當時整個世界多操希臘文,很多人不都懂希伯來文,故此宗徒們在外邦傳福音時按理是要用70賢士譯本的。事實上,他們也大量引用這譯本(包括引用那些次經)。
列出新約所引用的舊約次經出處,數量非常之多,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經是瑪加伯下7:1,5-9有關母子八人在希臘王安提約古四世宗教迫害下,懷著復活的希望受著嚴刑而殉道的記述,瑪加伯下7:9這樣說:「他在快要斷氣的一剎那,高聲說:『你這窮兇極惡的人!你使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耶穌受苦的情況(瑪/太27:41-43)也堪稱「應驗」了智慧篇2:12-20,這段智慧篇說:「我們要陷害義人,因為他太令我們討厭,反對我們的作為,指責我們違犯法律,控訴我們品行不檢,自誇認識天主,自稱是上主的僕人,自充我們思想的裁判員,我們一見他,就感覺討厭;因為他的生活與眾不同,他的行徑與人兩樣。他竟將我們視作雜種,遠避我們的行徑,像遠避不潔之物;聲言義人有幸福的結局,且自誇有天主為父。我們且看他的話是否屬實,看他究有什麼結局。因為,如果義人是天主的兒子,天主定要幫助他,拯救他脫離敵人的手。來罷!我們用恥辱和酷刑試驗他,查看他是否溫良,考驗他是否忍耐。我們判他受可恥的死刑,看他是否蒙受眷顧,如他所說的一樣。」
e. 猶太史學家約瑟夫常說自己只用聖經,他所引用的「聖經」也多次包括那些次經在內,見The Works of Josephus completed & unabridged , New Updated Edition (3rd printing), Massachusetts, Hendrickson, 1988, p.899。
f. 與宗徒們同時代的腓羅,也印證了70賢士譯本,思高聖經學會編著的《聖經辭典》第6條「七十賢士譯本」說:「遠自公元第一世紀,猶太哲士淮羅(Philo)並多位希臘及拉丁教父,認為七十賢士譯本是在天主默感下譯成的」。
3. 在1966年,有基督教學者Albert C. Sundberg, Jr. 研究,認為根本無兩個書目。在耶穌和宗徒時代,只有「法律」和「先知」訂出了它們所包含的是那些經卷,「雜集」則還未定型,尚要(教會及猶太教)辨認那些經書屬於正典。
4. 按理教會不應跟隨主後90年間猶太教在「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的決定(或更後期的決定),因為?
a. 雖然教會確實承襲了猶太人(猶太教)舊約的傳統,但早在主後70年間--那時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還未舉行,教會與猶太教便已分了家。
b. 整部舊約(包括「法律」、「先知」和「雜集」)是指向基督的(參閱路24:44),猶太教不信(甚至反對)主耶穌,教會沒理由跟隨他們。
c. 於是,除非信猶太教,不信基督,否則,只有教會能辨認舊約正典。
5. 教會辨認出甚麼書是正典呢?早在第四世紀末期,在主後397年的迦太基(Carthage)第三屆會議訂出為數73卷的新舊約正典書目(新約27卷和舊約46卷--即包括那些次經,但一些也收錄在70賢士譯本的書卻沒被接受為正典),主後393年的希頓(Hippo)公會議和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屆公會議也提出同一的聖經書目,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亦是這樣主張(拉丁教父全集三十四,41),而那本由聖經大師聖熱羅尼莫/耶柔米( St. Jerome )在主後405年譯完、在教會內通行的(新舊約73卷聖經)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ate),也是包括那些次經的。在主後1441年(馬丁路德改教以前),佛羅稜斯大公會議曾斷定了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書目,在路德改教之後,教會再在主後1546年的脫利騰(又名天特)大公會議及主後1870年的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中隆重地欽定這73卷為新舊約正典。
6. 上述希頓和迦太基第三及第四屆會議有關正典的決定,對今日的基督教都是「有效」的,雖然馬丁路德曾否認幾部新約經書,但另一個極其反天主教的基督教弟兄在網上討論時,就曾表示基督教都是跟隨這些會議而接受新約那27卷經書為正典!舊約呢?那包含7卷次經在內的46卷舊約正典不是也在相同的會議中訂出嗎?既然接受這些會議的決定,則我們是否也該接受那7卷次經為正典呢?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3):有關次經上的錯誤資料
1. 誤解者指7卷次經內有很多錯誤的資料,例如多1:2說託彼特在厄乃默撒為亞述王時被擄,但按列下15:29則說是另一位君王,又有些次經的作者冒用別的聖經人物名字寫書,所以它們不足為信。大概誤解者忘記了聖經是如何寫成的,所以才有此論點。
2. 7卷次經內資料有錯誤,並不因此而否定它是正典,因為這是聖經文體類型的問題。
3. 了解聖經時要注意「文體類型」,聖經中有些書是稱為「傳記」的,它們的「文體類型」就像三國演義那樣。三國演義借用嚴謹歷史中的人物和事情,以故事的形式重新講述,作者主要不是講述歷史,所以亦不會注重它的歷史資料的準確性,卻會傳達許多重要的訊息,例如:標榜著劉關張等人的義氣,不要像曹操那樣奸惡等等。艾斯德爾傳/斯、友弟德傳、多俾亞傳等次經的傳記文體就像三國演義,它們主要不是講述歷史,裡面的歷史資料不太準確,所提及的時代或某某君王在那裡那裡的時候,若用歷史去對照,你會發覺有時根本不是那回事。這些傳記主要是想透過某個時局和人物去講個故事,藉此傳達一些訊息,這才是它們的重點所在。
4. 聖經中還有許多文體類型,例如歷史、法律、禮儀、信件、戲劇、寓言……等等,理解聖經時要按著它的文體類型來理解,例如:若是寓言,就用按寓言來讀它,詩歌就要用詩歌來了解,傳記/故事便需用傳記/故事來欣賞,拿寓言或傳記當作嚴謹的歷史報告來讀,必然會懂錯它!我們若按著它們的文體類型來理解,對掌握聖經的訊息就會有一定的幫助。這種釋經的基本原則,基督教聖經學者也常採用。
5. 其實,編∕代所載的以色列歷史也有資料錯誤哩,只要將它與撒上下和列上下一對照便知。谷/可14記載比拉多判決耶穌釘十架後,士兵才給祂穿上紫袍戴上茨冠,若/約19則兵士先這樣戲弄耶穌,比拉多才判決,路11和瑪/太6所載的天主經/主禱文一長一短...,四福音中還有許多出入的地方,這固然可說是以不同角度形容同一件事,但這不也正是所記敘的資料與歷史不符嗎?難道它們就不是聖經?
6. 若7卷次經有錯誤之處,誤解者就予以否認,耶穌也說錯了話,他是不是也否認耶穌呢?祂在谷/可2:26說達味王是在厄貝雅塔爾作大司祭時,吃了只有司祭才可以吃的供餅,但事實上,那時的大司祭是阿希默肋客才對(見撒上21:1-7)!其實耶穌這個情況,就像今日大家都知道香港的大嶼山中的「嶼」應讀「聚」音,但人人通行讀「餘」音,所以人人都讀「大餘山」便算,耶穌也是一樣,祂當然知道誰才是那個大司祭,但當時的人們都這樣講說話,祂也就跟著大伙兒說?厄貝雅塔爾當大司祭?好了,若硬說阿希默肋客,人們還覺得怪模怪樣呢。
7. 至於冒用別的聖經人物的名字寫書,也不因此而否定它是正典,根據聖經學者的研究,這種做法在舊約時代是常有的現象,不僅次經會這樣,就連歸入梅瑟五書/摩西五經名下的申命紀也是如此,申34:5-11記載梅瑟/摩西死後的事,人也死了,怎能記載這些東西?雅歌和訓道篇∕傳道書亦是偽託的作品哩。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4):沒有「用經上說」及亞桂拉譯本沒有次經
1. 誤解者提出以下兩個否定次經為正典的原因:
(1)被第二世紀的亞歷山大人接受的亞桂拉的希臘文聖經譯本,是沒有次經的;
(2)新約引用次經時沒說「用經上說」的字句。容小弟回應一下。
2. 耶穌說錯大司祭名字為厄貝雅塔爾時,也沒明言「用經上說」這幾個字,難道祂就不是從正典聖經引述出來嗎?
3. 在猶太教「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之後,約於主後140年譯成的亞居拉譯本(天主教中譯應是亞桂拉譯本,Aquila)沒有次經,不足為奇,因為亞桂拉是阿基巴大經師的徒弟嘛,他受猶太教傳統的影響,當然不譯出次經了,但那本被初期教會廣泛採用的70賢士譯本卻包括次經在內。
4. 那包含次經的70賢士譯本後來也被翻譯成其它文字,以適用於當地的基督徒,例如在主後180年已出現而最遲在主後258年全部譯完的拉丁古譯本和譯於主後1至2世紀的多個不同年代的培熹託譯本(The Peshitto或The Peshitta,是敘利亞文的譯本)。這是包含次經的70賢士譯本已為早期基督徒接納的另一例子。
5. 本人在上述第2點「耶穌說錯大司祭名字」一事上沒註明那是引用谷/可2:26,亦沒明言「在某篇文章說」這件事,但順序看這「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系列文章的讀者都知道它是甚麼,本人是「引用了」谷/可2:26及「異同(3):有關次經上的錯誤資料」第6點的內容。誤解者重視新約引用次經時有沒有說出「用經上說」這幾個字,但不少聖經學者都認為沒「用經上說」云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引用了」那些經卷,至於如何引用,是明引,還是暗引,有沒有註明「在某篇文章說」、「用經上說」云云,反屬次要。
6. 新約引用舊約時沒明言「用經上說」的例子,小弟至少還記得兩個,一是雅5:17-18引用列上/王上17:1,18:1及18:42-45厄裡亞/伊萊賈停雨降雨的事跡來說明義人祈禱的功效,二是瑪/太21:33-40(及谷/可12:1-8)耶穌所說的「惡園戶比喻」,它明顯地引用了依/賽5:1-7的「葡萄園寓言詩」。
7. 誤解者的標準是:被引用的要被聖經講明「用經上說」才算正典,那麼,請問誤解者:聖經在那處講明引用正典時必須要有「用經上說」這幾個字才可算數呢?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5):教會訓導與古教父們不一致的意見
誤解者說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原先不承認次經,後來才予以接受,古教父們對聖經的正典也有不同的意見,他們並未說自己無誤,為何要信他們的說話而不信聖經?他又指天主教是在馬丁路德改教後,在脫利騰(又名天特)和梵一兩屆大公會議才定73卷為新舊約正典,為的是「抵抗宗教改革」。他又質疑天主教為何單單接受馬加比一、二,卻不接受馬加比三、四和其他的「次次經」?本人謹作出以下回應。
我們當然相信聖經,不過,請問聖經那一卷那一章那一節明言次經不是正典呢?在小弟印象中,聖經並沒作出這樣的指示。的確,古教父們的話有時是不一致的,他們的意見雖有份量,但也可謂「只屬個人意見」,因此,教會的定斷才更重要!猶如宗/使15定斷出不用遵行割損禮,就指出了正確/合乎基督信仰的定案,並平息了紛爭,若沒有這教會權威的定斷(稱為「教會訓導」),當教會成員(只消對某一信仰課題)各有不同的見解時,若相持不下,我不讓你,你不讓我,教會就會分裂(不幸,這個分裂的現象在今日基督新教中正嚴重地普遍著)。教父們的見解,還需得教會的接受哩。因此,我們不難理解為甚麼那原先不承認次經是正典聖經的聖熱羅尼莫∕耶柔米(St. Jerome),在382年的羅馬主教會議將「次經」列入正典之後,也接受它們為正典,把它們連同其他正典一併翻譯成拉丁通行本∕武加大譯本(Vulgate);曾對次經態度含糊的聖奧斯定∕奧古斯丁(St. Augustine)也說:「聖經正典的綱目,應隨公教會的權威而決定。」(《Christian Instructions》)
教會/天主教在主後397年的迦太基第三屆會議訂出為數73卷的新舊約正典書目,主後393年的希頓公會議、主後419後的迦太基第四屆公會議、主後1441年(馬丁路德改教以前)佛羅稜斯大公會議也提出同一的聖經書目,是有文獻為證哩。天主教不接受馬加比三,四和其他「次次經」,正顯出初期教會是認真地辨認那些經書屬於正典,並非一古腦兒照單全收。
其實誤解者說天主教在主後1546年及主後1870年的脫利騰(又名天特)和梵一兩屆大公會議定73卷為新舊約正典,為的是「抵抗宗教改革」,這無疑是確認教會/天主教一直以來都認為73卷(包括那些次經)是正典,就如上述多屆會議中所肯定的。因為馬丁路德反對次經,即顯示了在他反對之前,教會/天主教是接受次經的!否則,路德何需反對?既然馬丁路德反對次經,於是,教會∕天主教為「抵抗宗教改革」,便在脫利騰(又名天特)和梵一重申以往多屆會議的主張,聲明那73卷為正典。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6):羅三2是指那39卷首正典嗎?
1. 誤解者說保祿/保羅雖然否定猶太教,但卻肯定神的聖言是給他們的(羅3:2)而猶太教的聖經直到今天跟基督教的舊約聖經(39卷)又是一樣,因此,次經並非正典。對於誤解者這樣的推論,小弟有以下的響應。
2. 在1960年代,基督新教學者Albert C. Sundberg, Jr.對舊約聖經曾作過深入的研究,並發表了一篇名為「早期教會的舊約」(The Old Testament of the Early Church)的專論,當中指出教會因在雅木尼雅會議之前已跟猶太人分了家,教會只承受主後70年以前(那時舊約還未定型)的猶太教遺產。
3. 拙作「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2):支持次經的理據」中曾指出:對於主後90年間猶太教在雅木尼亞/亞麥尼亞會議中訂定他們猶太教的舊約正典,並且不許再有所增減的決定,教會不應追隨。根據聖經學者們的研究,保祿/保羅既是大約於主後58年寫下羅馬書,那時舊約還未定型,那麼,羅3:2所說的「神的聖言」未必就是指那39卷希伯來文舊約聖經。
4. 請勿忘記,羅馬書不是寫給猶太人的,它是寫給閱讀希臘文70賢士譯本的羅馬教友的,宗/使徒們在不懂希伯來文的非猶太人地區傳福音,他們自己(和外邦基督徒)也得用上70賢士譯本!若羅3:2「神的聖言」真是指那39卷希伯來文聖經,保祿豈不特別聲明是那39卷,以免閱讀70賢士譯本的羅馬教友誤會?!
5. 說起來真妙,原來羅3:4及羅3:10-20所引用的經文就是取自希臘通行本的,既然在同一章聖經裡,保祿/保羅都引用那包含次經的70賢士譯本,那麼,羅3:2中的「神的聖言」更應是涵蓋次經的了
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7):有關新約所引用的次經典型例子
在拙作「天主教和基督教聖經的異同(2):支持次經的理據」曾提及新約大量引用的舊約次經,而典型的例子可算是希11:35,它所引用的次經是瑪加伯下7:1,5-9有關母子八人在希臘王安提約古四世宗教迫害下,懷著復活的希望受著嚴刑而殉道的記述,加下7:9這樣說:「他在快要斷氣的一剎那,高聲說:「你這窮兇極惡的人!你使我失去現世的生命,但是宇宙的君王,必要使我們這些為他的法律而殉難的人復活,獲得永生。」
誤解者卻認為希11:35「有些女人得了她們的死者復活,有些人受了酷刑拷打,不願接受釋放,為獲得更好的復活」(思高版),第一句「有些女人……」可以指厄裡亞/以利亞先知及厄裡叟/以利沙先知分別使兩個寡婦之子復活(列上17:17-24及列下4:18-37),第二及第三句的「受酷刑拷打,不願接受釋放」是指耶肋米亞/耶利米先知(耶38:6)和達尼爾/但以理先知及其三個朋友(達/但3:16-23,6:16-25)的遭遇,而不一定指上述加下7的記載。本人實在十分欣賞誤解者如此熟悉聖經!希11:35前半句「有些女人得了她們的死者復活」還可以說它是指厄裡亞/以利亞和厄裡叟/以利沙兩位先知的奇蹟,但是,根據希11:35整節經文來看,後半句則明言他們之所以「受了酷刑拷打,不願接受釋放」,其目的是「為獲得更好的復活」,耶肋米亞/耶利米先知(耶38:6)和達尼爾/但以理先知受苦,並非「為獲得更好的復活」,可見這並非希11:35所指的事跡。若像誤解者這樣解經,未免有斷節取義的危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