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的工作環境中,用人單位違規安排加班加點,侵犯勞動者休息權的事例比比皆是。成為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個比較嚴重的法律問題和現實問題。維護正常的勞動用工法律秩序,指導勞動者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是我們勞動法律師服務平臺應盡的職責,今天我們針對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律保障制度進行宣講。
一、休息權的定義
休息權是指在勞動關係履行過程中,為了保護勞動者身心健康,提高勞動效率,根據國家法律和相關制度的規定勞動者所享有的休息、休假以及休養的權利。
二、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律保障制度
勞動者休息權的法律保障體現在立法保障、行政執法保障、準司法保障與司法保障三個方面。
首先,在立法上,《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憲法是國家根本法,確定了勞動者休息權為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勞動法》確定了,勞動者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等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並要求籤訂勞動合同內容必須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約定等。其它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出臺的具體實施辦法對休息權進行了補充保障,如:《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規規章。建立了完整的勞動者休息休假權利保護機制。
其次,在行政執法保障上,國家制訂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該《條例》對勞動保障監察的職責、實施以及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法律責任做出了較為細緻的規定。為勞動者尋求政府保護和勞動行政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再則,《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民事訴訟法》,為勞動者提供了準司法保障和司法保障。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賦予了勞動者在權利受到侵害而其他途徑未能解決和得到保護的情形下,司法保障是勞動者權利維護的最後保障。
三、勞動者休息權的分類
休息權,是指勞動者在體能和腦能的承受範圍內連續工作一定時間(半個或者一個工作日以上)後所享有的暫停工作,進行歇息和整理的權利。它包括勞動者工作一定時間後吃飯、睡覺、臨時歇息,以及處理臨時個人事務的權利。它是勞動者在一天的工作期間內(非假期)的休整,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基本前提。
休養權,是指勞動者通過積極的活動或者消極的靜養等方式享受閒暇的權利。勞動者通過行使該權利,使自己的體力和腦力得到恢復。
休假權,即勞動者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一周或更長時間)後所享有的停止工作一日以上,以休閒、處理家務及個人事務或參加進修、學習等的權利。
安寧權,指居民的休息以及個人生活不受他人非法幹涉和騷擾的權利。此權利為全體公民(居民)共同享有。當此權利為勞動者享有時,為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需;為居民享有時,它既是維護其個人自由和尊嚴的基本前提,也是維持自然人身心健康的必然要求。
休息權的基本範圍主要是上述幾個方面,相互聯繫又相互區別的。休假是較長時期的「休整」,休奍在「休整」或「休假」期間進行,安寧權則是指自然人在休整、休假或休閒時禁止幹涉和騷擾。不過,休整權強調的是「歇息」,休假權強調的是「假期」;休奍權強調的是「休養」;安寧權強調的則是「不受騷擾」。
四、勞動者休息權受侵害的保護途徑
勞動者在休息權被侵害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自行糾正,也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改正。亦可向人事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賠償損失;不服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