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有這7大類,有的你可能不知道

2021-01-10 中華第一財稅網

民事法律行為一般可分為如下7類:

(一)雙方、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和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必須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比如,買賣行為、合夥行為、聯營行為等。這種法律行為必須由雙方協同進行。但他們各自的具體目的,在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一致。比如,買賣合同中,出賣人要求取得貨幣,買受人則要求取得商品。在有的情況下,雙方具體目的是一致的,如兩個公司同意合併成立一個新的公司。

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在法律關係中有3人、4人、5人或更多人,即三方、四方、五方及更多方的關係。三方的,比如,保險關係中,保險公司是保險人,還有投保人、受益人。又比如,合夥,好幾個人共同出資經營某一事業,則有三方、四方、五方以及多方,各方都是平等的當事人。

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僅依當事人一方的活動,即可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這種法律行為不必要徵得對方的同意,比如,某人承認其代理人超出代理權的某種行為。只要有一方的意思表示,就有法律效力,不需要任何人同意。還有如債務的免除、繼承權的放棄等行為。

這是從行為人的多少這個角度來劃分的,也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主要分類。

(二)無償的民事法律行為和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

無償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當事人一方為了對方的利益,履行某項義務時,並不要求對方承擔對等的義務。這種民事法律關係是沒有對價關係的。比如,贈送、無息貸款、繼承等。一般說,凡是單方的法律行為都是無償的。

有償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為對方履行某項義務時,有權要求對方為自己承擔相應的義務。這種民事法律關係是有對價的。比如,買賣、租賃、加工承攬等。一般說,凡是雙方、多方的法律行為都是有償的。

某些民事法律行為只能是有償的,比如,買賣;或只能是無償的,比如,贈送;但有些民事法律行為按照當事人的協議,可能是有償的,也可能是無償的,比如,有息借貸或無息借貸;有報酬的委託或無報酬的委託等。在現實的經濟生活中,有償的法律行為佔絕大多數。等價有償是民法所調整財產關係的一個重要特徵。我們必須通過法律手段更自覺地利用價值規律,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服務。

這是從有沒有對價這個角度來劃分的。區別有償與無償的意義在於確定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範圍不同,責任有別。

(三)諾成的民事法律行為和要物的民事法律行為

諾成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僅以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經他方承諾即告成立的法律行為。也就是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時起,法律行為就成立,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也隨之產生。比如,合同成立於當事人達成協議之時,一方違背合同要承擔法律責任。

要物的民事法律行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還需要以實物的交付作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為。如不交付實物,僅憑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還不能產生權利義務關係。比如,財產捐助,捐助人表示願捐助若干錢或物給某單位,他必須把錢或物交付,贈與的法律行為才能成立。否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我國合同法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即贈與人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

以上是從是否以實物交付為有效前提來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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