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是我們在保險中常見的專業術語。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一種人們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社會現象客觀情況。比如被冠以「不可抗力」的自然現象就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洪水、海嘯等;而「不可抗力」所指的社會現象,則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市政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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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建設和其他政府政策等。
我們常常會說,保險中「不可抗力」是免賠的,但實際上,即便被冠上了「不可抗力」的帽子,也並非都不能理賠。一些保險產品只是將部分「不可抗力」因素劃入免賠責任,也有些產品則完全可以對自然災害、惡劣天氣所帶來的特定影響予以賠償。只有細看保險條款,才能免除對「不可抗力」均無法理賠的思維定式,這一點投保人可要好好把握。
自然災害航班延誤有的可以賠相信大家還記得六月初上海的那場暴雨,當時很多航班因天氣情況延誤甚至取消。張小姐也是旅客中的一員,她原本計劃去
張家界旅行,沒想到卻被雷暴雨天氣拖住了後腿。
「航班本來是8點50分從上海浦東機場起飛的,結果9點時宣布延誤,但不知道什麼時候能飛。到了10點我們被安排坐大巴前往上海虹橋機場,可是10點40分又說要重新回浦東起飛。」張小姐回憶說,這樣來回折騰一次後,直到凌晨她才終於登上飛機,到達張家界機場時已近凌晨4點。
「後來有朋友問我是不是買了航班延誤保險,說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理賠的,我才發現自己理解有誤。」原來,在張小姐的概念中,航班延誤保險是針對航空公司責任導致的航班延誤給與賠償的一種保險,她一直認為,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在這類保險中是被列入免賠責任的。
其實,由於自然災害或者被保險人擬搭乘的班機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機械故障、罷工、航空管制等導致航班延誤達一定時間的,且並無其他班機可供搭乘的,被保險人都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
這裡需要提醒的是,各家保險公司航空延誤險的條款細則會有不同,比如有的規定若由於自然災害原因導致整個機場關閉的不在責任內,這就限制了被保險人的一定的權益。而對於延誤多久獲得理賠,各家的標準更是差距懸殊,有的只需延誤2小時就可獲得賠償,而有的則需延誤長達8小時方可賠償,多數延誤險執行4小時理賠標準,由於延誤時常直接關係到賠付的可行性,因此在選擇時應挑選標準儘量較低者。
家財險中自然災害可以區別對待除了航班延誤保險容易讓投保人產生誤會外,家財險中所定義的「不可抗力」概念也常常被投保人所混淆。我們知道,火災、爆炸引起的房屋、房屋裝修、室內財產損失是可以受到家財險保障的,那麼,自然災害以及社會因素引起的相應損失又能否獲賠呢?
實際上,家財險中的自然災害需要根據具體災害類別予以區別。包括颱風、暴雨、暴風、雷擊、洪水、雪災、泥石流等在內的自然災害引起的房屋、房屋裝修、室內財產損失是可以得到理賠的,但是地震和海嘯往往被列入此類保險的免賠責任。
在社會因素方面,戰爭、軍事行動、罷工、騷亂、暴動、恐怖活動、沒收、徵用情況下導致的房屋、財產損失也都無法由保險公司提供賠償。
在各種環境汙染較為嚴重的當下,我們也能看到保單條款中特別指出,核輻射、核汙染、大氣汙染、土地汙染、水汙染及其他各種汙染也都不在保修責任內。
作者:張安立 (來源:理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