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從大連給我寄來的海鮮,我收到時,竟然全壞了,這也太不合理了!」1月16日,市民譚先生說起前幾天遭遇的事兒,氣憤不已。
「1月2號,我在大連的哥哥給我郵寄了三盒價值460元的海鮮,通過申通公司郵寄,物流顯示,1月7日到達安陽。」昨日下午,市民譚先生說。
「後來,我看物流的時候,發現快件竟然被郵寄到了白璧,無奈之下,我去白璧領到了我的快件。」市民譚先生回憶,然而領到海鮮時他卻傻了眼,箱子全都溼了。記者了解到,由於是海鮮,在郵寄時,箱子裡面加了冰。「收到快件時,箱子還不停往外滲水,打開以後,發現裡面的海鮮全都壞了。」譚先生無奈地說。
針對譚先生的疑問,隨後,記者聯繫了安陽申通快遞,該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在郵寄時,發現紙箱一直滲水,按照相關規定,液體等物品會被列為違禁品。
那麼,一箱海鮮全部損壞,責任在誰?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正常情況下,從大連到安陽,郵寄快件,需要三天的時間,但是這箱海鮮竟然用了六天才抵達安陽,由於時間過長,導致海鮮出現變質損壞。
既然責任在快遞公司,那麼賠付問題如何解決?該工作人員表示,需要由大連申通快遞聯繫發件人,對其進行三到五倍的郵費賠償,目前大連申通快遞已經和發件人進行協商,「但我們不了解具體賠償結果。」該工作人員說。
隨後,記者致電大連申通快遞公司,該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已經和發件人取得聯繫,也對其進行了賠償,但具體賠償結果不清楚,是業務人員和發件人達成的賠償結果。
就此,記者輾轉聯繫到了發件人——譚先生的哥哥,他表示,在郵寄快件的時候,他交了130元的郵費,工作人員表示,只能按照3倍的郵費賠償,所以,只賠償了他400元。「我郵寄的海鮮就有460元,卻只賠付了我400元,我覺得不合理。」譚先生的哥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