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邁一液化氣公司未批先建被罰 如今60日整改期結束,處置進展如何?

2020-12-20 南海網

  新海南客戶端、南海網、南國都市報5月12日消息(記者 石祖波 文/圖)2019年11月6日《南國都市報》A07版特別關注《擅自變更土地用途 林地上私建加氣站 澄邁 一液化氣公司未批先建被罰 部門答覆:限期整改,否則將予以沒收》一文,報導了澄邁一企業被反映擅自變更土地用途、侵佔國有林地違建,轄區加樂鎮政府於去年10月29日前已向涉事企業下達了綜合行政處罰通知書,限其60日內進行整改,無法補齊相關手續,則將依照相關規定,對其(該地塊及其附屬物)作出沒收處理,沒收後,將移交給當地國資委處置。如今,時隔半年多,當時公布的60日整改期已結束,目前,部門處理進展如何?記者再次進行了跟蹤了解。

  南國都市報2019年11月6日報導版面截圖。

  事件回顧:

  涉事企業「未批先建」佔用林地,

  澄邁加樂鎮已對涉事企業下達處罰通知

  此前,有澄邁居民反映,在位于澄邁縣文儒鎮政府向北三公裡處(金屯路29公裡處)一小山坡上,原本為一大片橡膠林,是當地居民的承包林地,幾年前,被一企業租用。該企業於2016年初開始施工,佔用林地建了一處民用液化氣加氣站。後被澄邁縣加樂鎮政府叫停,並於2019年10月進行了處罰。

  違建現場。

   違建現場。

  去年11月5日,澄邁縣加樂鎮政府分管國土和規劃的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除了已經證實涉事企業在現場土地上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用地性質要求為商業服務業類設施用地,但現場涉事企業使用的建設用地地塊仍然屬於國有林地,土地性質明顯與對應的要求不符。該鎮此前對涉事企業(澄邁家樂液化氣有限公司)提交的相關材料並進行了梳理和審查,發現該項目缺少相應的合法使用土地的相關手續。

  「根據國家相關部委每年通報的衛星圖斑顯示,該地塊被涉事企業違規用於商業服務類公共設施建設使用,破壞了國有林地。除此之外,海南省『兩違』辦等相關部門通報, 衛星執法檢查拍的宣傳存在「兩違」圖斑。經核查,涉事企業新建的該項目缺少土地用地相關手續,屬於違規變更土地用途。」澄邁縣加樂鎮政府分管國土和規劃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綜合考慮,該鎮早在2019年10月29日前已經向涉事企業送達了綜合行政處罰通知書。

  處理進展:

  部門回應稱,涉事企業未完成整改,已沒收處理,正在向縣國資委辦理移交手續

  根據2019年10月29日加樂鎮政府向涉事企業負責人陳先生遞交的綜合行政處罰通知書規定,要求涉事企業:一、按照5元/平方米執行罰款,根據實際面積1480平方米下達行政 處罰(合計7400元);二、儘快補齊相關土地材料,涉事企業雖然與當地農戶籤署了土地承包合同,但仍屬於林業用地,必須經澄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澄邁縣政府等部門審批 之後,才能夠用於加氣站建設;三、若在規定時間(60日)內,無法補齊相關手續,則將依照相關規定,下一步將對其(該地塊及其附屬物)作出沒收處理,沒收後,將移交給當 地國資委處置。

  涉事企業負責人陳先生展示的繳納罰款收據。

  去年11月5日,根據涉事企業(澄邁家樂液化氣有限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展示的繳款收據顯示,2019年10月29日,該公司已經向加樂鎮政府繳納7400元非法佔地費用。

  除了繳納罰款,後續整改處理進展如何?澄邁縣加樂鎮政府相關負責人進行了答覆。

  「現場(地塊及其地上附屬物)已經確定屬於違法佔用國有林地的違法建築,(現場侵佔林地和違建行為)屬於觸碰了國家相關部委關於侵佔國有林地和省打擊『兩違』政策 『紅線』的行為。」5月12日上午,澄邁縣加樂鎮政府宣傳委員黃彥答覆稱,「由於涉事企業存在『未批先建』的違法事實,且新建的該項目缺少土地用地相關手續,早在去年10月加樂鎮政府已經向涉事企業下達了綜合行政處罰通知書,截至目前,約定的60日早已結束,該企業並未提出行政複議,且加樂鎮政府至今未收到對方遞交的合法土地使用手續,未能完成整改,因此,按照此前下達的綜合行政處罰通知書的相關規定,現場(地塊及其地上附屬物)已經自動完成了沒收處理,目前,正在辦理相關移交手續。」

  黃彥介紹,「近期,加樂鎮政府將儘快聯繫澄邁縣國資委進行現場清點、查封,完成移交處理,後續將交由澄邁縣國資委按照國有資產處置辦法,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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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符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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