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林業廳
關於印發《海南省林業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瓊林〔2013〕21號
各市縣林業局(農委、農林局),廳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政治局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八項規定和《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規定》(瓊發[2013]2號,以下簡稱《規定》)精神,我廳結合林業工作實際,制定了《海南省林業廳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學習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規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認真領會《規定》的重大意義。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規定,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的具體措施,體現了省委、省政府以身作則、率先垂範、轉變作風、聯繫群眾的信心和決心。各單位、各部門要結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組織黨員幹部認真學習討論《規定》精神,深刻領會《規定》的重要意義,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省委省政府及廳黨組的要求上來,狠抓作風轉變,切實肩負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海南的歷史使命。
二是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各單位、各部門領導幹部要從自身做起,嚴格落實中央和省裡關於改進工作作風的規定,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便於操作的貫徹落實措施,不折不扣的把上級有關規定落到實處。不自降標準,不隨意變通,做到遵守制度沒有特權,執行制度沒有例外。
三是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把改進作風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分解任務責任,強化督促檢查,抓好貫徹落實,及時處理違反規定的單位和人員。要形成講實話、幹實事和言必信、行必果的良好風氣,用公僕情懷服務群眾,用真抓實幹的精神推動林業改革發展,樹立林業部門的良好形象。
請各單位、各部門制定貫徹落實《規定》的具體措施和執行情況及時報送廳辦公室。
海南省林業廳
2013年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海南省林業廳
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
密切聯繫群眾有關規定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規定》(瓊發[2013]2號)精神,結合林業工作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調查研究要深入紮實
1.注重調研實效。調研要明確主題,深入基層,多到問題和矛盾較多、群眾生活困難的林區林場,到基層林業職工和林農中去,深入研究問題,探求解決辦法。廳領導及廳機關各處室、單位領導不準集中或輪番到一個市縣、一個林區林場、一條線路上調研。
2.嚴格輕車簡從。廳領導調研一般只派與調研內容密切相關的處室(單位)負責同志隨行,原則上不超過2人。基層單位不得搞層層多人陪同,陪同的負責同志各不超過1人。
3.簡化接待工作。廳領導到基層開展公務活動,一律不準用森林公安警車開道,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打電子屏標語,不安排迎送,不鋪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如需用餐,一律用自助餐或工作餐,嚴禁上野味。有條件的單位安排在單位食堂就餐。
二、會議活動要精簡高效
4.減少各類會議活動。以省廳名義召開的林業系統全省性會議,每年不超過1次,會期1天。以廳名義召開的專項業務會議,須經主管廳領導審批同意,每個處室每年不超過2次,會期不超過半天。廳領導一律不出席市縣、林區林場舉辦的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不在活動中掛名任職、參加剪彩等,確需參加的,要經廳主要領導審批同意。
5.保證會議質量。要開短會、講短話,解決實際問題。各類會議的主旨講話或工作報告,一般不超過40分鐘,大會發言不超過10分鐘。廳黨組會議、廳務會議、廳長辦公會議和廳專項問題會議的匯報材料要主題突出,言簡意賅,每個議題匯報時間一般不超過10分鐘。
6.嚴格控制會議經費支出。能在廳裡開的會議不到外邊開,能在海口開的會議不在外地開,能合併的會議儘量合併開。在海口召開的會議,廳領導、廳機關各處(室、局)、各事業單位以及駐海口的廳直屬各單位一律不安排住宿。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工作會議一律使用紙質文件袋、不配發文具,不擺放花草,不製作背景板,不搞宴請,不發禮品、紀念品,原則上安排自助餐並控制標準。在廳裡召開的工作會議需用餐時,一律安排在廳職工餐廳用工作餐。
7.改進檢查核查活動。整合檢查核查項目,減少次數,改革方法。凡一次能解決的,就不要重複進行;凡一個部門能解決的,就不要多部門進行;凡通過技術手段在異地能解決的,就不要到實地進行。
三、文件簡報要規範精簡
8.嚴格控制各類文件、簡報。凡國家法律法規和黨內法規已作出明確規定的,一律不再制發文件。過去已有明確規定且規定仍然適用的,不重複發文。能通過辦公網絡、電話、便函等方式辦理的事項,不再印發正式文件。除以省廳名義印發的《海南林業簡報》外,直屬各單位要辦簡報須報省廳批准。
9.提高文件簡報質量。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壓縮文件簡報篇幅,一般性文件、材料、講話稿不超過5000字,請示報告性文件不超過3000字,一般性簡報不超過1000字。
四、出訪活動要嚴格控制
10.合理安排因公出訪活動。廳領導每年出訪次數、時間、國家數量及隨行人員數量,嚴格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從嚴控制林業系統處級及以下人員出國。
11.嚴格控制出國考察。出訪必須有明確的公務目的和實質內容,不得以任何名義進行一般性考察。因公出國(境)團組人員總數不得超過6人(含翻譯),在外公務活動應佔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宣傳報導要改進提高
12.林業宣傳報導及省林業廳門戶網站要及時反映全省各地林業發展的新形勢、新動態、新舉措和林農、基層林業工作者關心的實質性內容。廳主要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省廳門戶網站發300字以內的新聞稿,可配發照片,其他廳領導到基層考察調研發簡訊。廳領導出席一般性會議活動和批示、指示等,不作報導。
六、文稿發表要嚴格報批
13.廳領導出席重要會議活動的講話,根據需要由廳信息中心在廳門戶網站編發,不再專門發文。一般性會議講話、調研活動講話,不在廳門戶網站編發。除省廳統一安排和批准外,廳領導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不作序。
七、接待工作要務實節儉
14.嚴格執行《海南省林業廳公務接待制度》。實行分級對口接待,接待費用由接待部門(單位)負擔。省部級領導的接待,由廳計資處牽頭組織實施,相關部門(單位)配合。廳(局)級及以下人員的接待,由各對口部門(單位)負責。
15.公務接待活動應減少陪同人員。只派與公務活動內容關係密切的廳領導及相關處室、單位人員各1人陪同。
16.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用支出標準。不得超標準、超規格接待,不上高檔菜餚、高檔酒水,嚴禁上野味。不得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禮品和土特產。
17.公務接待原則上應集中乘車,減少隨行車輛。除警務活動外,一律不使用森林公安警車開道。
八、勤儉節約要率先垂範
18.廳領導帶頭嚴格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安排檢查、督導和調研等要一切從簡。嚴格公務車輛配備使用,不為所配公車增加內飾。除工作需要外,不去名勝古蹟、風景區參觀。
九、督促檢查要落到實處
19.建立抓落實長效機制。各單位、各部門要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的規定和我廳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更加具體、便於操作的貫徹落實措施,不折不扣的把上級有關規定落到實處。
20.嚴格督促檢查。各單位、各部門每年年底要對執行情況進行一次專項檢查,並將檢查情況上報廳紀檢處。廳紀檢處將會同廳機關黨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不定期對各處室和直屬單位進行督促檢查,通報執行情況,並將貫徹落實改進工作作風的執行情況作為幹部巡視、民主生活會、幹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
海南省林業廳辦公室 2013年1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