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公務員考核優秀、稱職的,都有年終獎。而教師法裡,並無「年終獎」這一規定。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如果教師沒有年終獎,那麼其工資收入水平就不可能與當地公務員一樣。
提到中小學教師工資收入,我們早就發現,其實各地教師年終獎,而有些地方沒有年終獎一說。如果你是教師,你們那裡發年終獎嗎?
年終獎
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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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人民公僕公務員的福利、保險、錄用、獎勵、培訓、辭退等所需費用,也是「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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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規定的工資制度,有崗位津貼、住房風補貼、補助。特別是,公務員法明文規定,考核優秀的或稱職的公務員,享受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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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看教師法規定的教師「待遇」: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享受教齡津貼,有邊遠貧困地區工作補貼,住房建設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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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教師的教齡津貼,實際執行的是1985年的規定,即最高每月10元,也就是說10元就封頂了。公務員依法享受住房補貼,教師則是被「優先、優惠」,等於沒有住房補貼。其他方面,如醫療、退休退職、同工同酬等方面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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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述比較,我們的直觀感受是,公務員法詳細規定了公務員的「工資、福利與保險」,而教師法只籠統規定了教師的「待遇」,兩者的差別還是非常明顯。由此可見,實現教師工資收入和公務員工資收入一樣的目標,確實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