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深
《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即將施行,一線教師、教育專家、家長如何看待教育懲戒權?懲戒權使用的「量」和「度」如何把握?記者進行了採訪。
明確賦權:有助於破解教師「不敢管」難題
「條例的出臺非常必要,非常及時。」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廣州中學校長吳穎民說,目前不少學校存在「教師不敢管學生」的現象,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校園安全。明確教師懲戒權是客觀需要,有利於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
「賦予教師懲戒權,為教師採用適當的方式處罰學生提供了依據。」廣州市海珠區曉港東馬路小學校長李穎致表示,在教師的懲戒權較小的社會環境下,「懲戒」容易和「失德」掛鈎,對教師造成一定的思想負擔,新政策有利於減輕教師的思想負擔。
廣州家長李女士說,自己平時教育孩子也會適時對孩子進行輕微的懲罰,老師也應該擁有適當的「懲戒權」,讓老師能管學生,敢管學生。同時,她也提出,懲戒要有度,防止演變成「體罰教育」。
「量」和「度」:懲戒是手段,不是目的
教師懲戒權的「量」和「度」應該如何把握?吳穎民說,由於各地、各校之間的差異較大,條例對懲戒的方式沒有作出細緻明確的規定,這能讓各地、各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的自主權內實施教師懲戒權。
「比如,學校可以制定校規、班規,對不同年級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的不同行為作出不同的懲戒措施規定,讓老師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實施懲戒權,做到有章有法,可依可行。」吳穎民說。
「懲戒是手段,不是目的。」吳穎民建議,為推動教師懲戒權更好實施,學校要對教師加強培訓,讓教師根據具體情況具體採取科學的方式懲戒學生。同時,要做好對家長、學生的普法和解釋工作,讓家長理解政策,讓學生了解自己在什麼情況下會踩紅線,會受到什麼形式的懲戒。
不少教師提到,新政策讓教師可以依規採用適當的方式處罰學生,更「敢於管理」,但懲戒是一個可選項,不是必選項。
「教育並不能簡單地用罰的形式,而是要走進學生的內心。」廣州廣雅實驗學校副校長袁豔玲說,即使有了新規定,學校也會加強對教師的培訓,提高其教育能力,儘量避免懲戒學生;同時加強家校聯動,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
廣州市天河區體育東路小學校長曾麗紅介紹,學校計劃8月27日組織教師培訓,邀請法律專家指導教師理解和使用條例,讓教師更合理地使用教育懲戒權。曾麗紅建議,要對懲戒權作出更明確、詳細的規定,讓教師更好地把握標準。
「懲戒權對教師來說是一種保障但不能濫用。」曾麗紅說,在日後的教育教學工作中,學校還將繼續主要採用口頭教育的方式教育學生,充分尊重學生,讓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在確有必要的情況下才採用懲戒的方式。
南方日報記者 馬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