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因生育問題怒寫離婚協議,女方反悔,男方訴至法院,會如何判

2020-12-15 學法故事會

案例:沈先生與王女士相識多年,2013年舉行婚禮後同居生活,2014年2月12日登記結婚。同居後雙方一直為生小孩的事情忙碌,經檢查,雙方均患有不育症。

2014年7月18日,雙方因生小孩的事情發生慪氣,進而憤怒寫下了《離婚協議書》並籤名。但冷靜下來之後,王女士後悔了,不願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

後沈先生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最終會如何判決呢?

點評:在我國,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之間的內部約定,在夫妻雙方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之前,它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說,此時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對其中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約定都可以反悔,就如本案中的王女士。

只有夫妻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雙方籤訂的《離婚協議書》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強制力。因此,從根本上來說,《離婚協議書》是夫妻之間一種附條件的約定,它是否發生效力,取決於是否辦理離婚登記這個條件。

在訴訟離婚過程中,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唯一標準。在相關法律與司法解釋中,也列出了一系列感情破裂的具體情形給法院判決作參考,如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等。

本案中,沈先生與王女士只是因一時憤怒寫下《離婚協議書》並籤名,結合兩人同居以來去醫院檢查的單據以及辦理的準生證,且不存在法律及司法解釋所列證明感情破裂的情形,最後法院認為二人感情尚未破裂,不準離婚。

本案例整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

相關焦點

  • 協議離婚後,男方遲遲不給付女方約定的補償款,女方訴至法院
    【摘要】協議離婚時男女雙方籤署離婚協議後,男方以雙方為避債而假離婚為由,遲遲不給付約定的補償款。女方訴至法院,要求男方全額支付。男方遲遲不給付女方約定的補償款,【焦點】1.本案離婚協議是否存在變更或撤銷的情況:本案中,被告主張訂立《自願離婚協議書》系出於原告以自殺等方式脅迫,但未提供相關證據加以證明,法院不予認可,協議依法成立並生效。
  • 妻子籤訂離婚協議後反悔 要求重新分割財產,法院:不行!
    圖/VCG鄧某與劉某原系夫妻關係,後因雙方感情破裂,於半年前協議離婚。原本以為離婚後彼此都能相安無事,可沒想到,女方鄧某卻將劉某訴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財產,那麼法院究竟會不會支持此舉呢?近日,桃江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
  • 男方出軌承諾放棄房產,離婚時要反悔,法院如何判決?
    為挽留妻子表達悔改之心,雙方於2018年11月1日籤訂《夫妻財產約定協議》。約定:1、不管離婚與不離婚,男方 自願放棄此處房產,此房屋歸女方一人所有,以後屬於女方個人財產。2、倘若離婚,離婚後債務尚未還清, 此房屋的所有貸款債務男方願無償幫女方還清。
  • 離婚協議有用嗎?離婚協議可以反悔嗎?籤訂離婚協議不離婚怎麼辦
    有這樣的一個案例:男方和女方籤訂了一份離婚協議,兩個人約定離婚,並且把房子給女方,補償女方10萬元精神損失費。但是籤訂協議後,兩個人都沒有去民政局登記離婚。女方把男方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籤訂的離婚協議上約定的條件離婚。法院會支持她的請求嗎?
  • 離婚協議籤完字就生效了?《離婚協議》最容易忽略這4個問題!
    但離婚協議的內容除了包含分割財產,還涉及到夫妻這種特殊的人身關係,涉及夫妻權利義務的終結、子女的撫養等,所以不能單純憑一紙協議來處理。而很多人在寫離婚協議的時候往往都會出一些差錯,有的可能是寫得不規範,有的是因為忽視了一些內容,最後再離婚之後還產生一些糾紛,所以今天我們就來給大家講講,離婚協議最容易忽視的問題。
  • 法院:準予離婚。男方缺乏責任感,長期賭博、犯罪令女方心灰意冷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女方)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男方)經法院合法傳喚,因監獄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判令原、被告離婚;2、請求判令婚生女由原告(女方)撫養,被告(男方)每月支付1000元撫養費,直至婚生女年滿十八周歲時止;3、請求判令本案訴訟費用由原告(女方)承擔。
  • 法官:離婚,但你得分男方15000元。女方:我們已無夫妻感情
    原告(女方)訴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於2016年1月9日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女方)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男方)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原告(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決原被告離婚;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 離婚後男方反悔,歷經3年律師助女方奪回財產
    2019年1月法院受理女方不服探視權糾紛案一審判決而提起的上訴;2月,二審法院駁回女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2019年5月二人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二審法院駁回男方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法院判決:無證據顯示原約定存在欺詐和重大誤解的情形,男方也未在一年內要求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的約定,對其要求撤銷或變更離婚協議中財產分割不予採納。確認二人原籤訂的《自願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處理的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達,合法有效。
  • 男方出軌提出離婚,協議補償女方50年每年10萬:男方能反悔嗎?
    二、離婚協議:男方自願補償女方50年,每年10萬元2016年11月18日,夏某女、李某男籤訂《離婚協議書》對雙方房產、車輛、存款、債務、公司股權進行了分割,婚生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
  • 婚內協議房產歸女方離婚後反悔 法院:協議合法有效
    夫妻吵架,丈夫按照妻子要求籤了份《房產分配協議書》,聲明今後如果離婚,房子歸女方一人所有。後來二人真的離婚了。不過在民政局留檔的《自願離婚協議書》上,並未寫入兩人當初對房產分配的約定,男方事後也未辦理過戶手續。
  • 男方起訴離婚時,女方不出庭,法院會怎樣通知女方?2019年婚姻法
    起訴離婚,女方下落不明,作為原告的男方,要注意以下這3點?女方想離婚,還沒離就跑了,時隔半年,男的不遠千裡來離婚,女的卻始終不見,在一些離婚案件過程中,的確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對方躲避不見,甚至是下落不明的情況,到了這種情況,該怎麼樣去處理呢?
  • 夫妻鬧離婚,男方訴女方私自流產要求賠償,法院怎麼判?
    小荀將小譚訴至法院,要求法官判兩人離婚。小譚也同意離婚,但是他認為在兩人結婚期間,小荀曾有過身孕,但是她卻瞞著自己將孩子打掉了,說是現在還年輕不想生孩子。小譚覺得小荀私自打掉孩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生育權,對自己造成了很大的傷害,要求小荀補償1萬元損失費。
  • 因男方坐牢,女方起訴離婚的勝算有多大?
    小編覺得,很多事情沒有對錯,在一方坐牢的情況下,是否離婚完全取決自己當下的心情。即便是在法律上,一方因犯罪坐牢,另一方也是可以要求離婚的,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法院也會對解除婚姻關係給予支持。只是夫妻一場,如果能夠好聚好散,那麼就協議離婚,實在協商不成,再考慮訴訟離婚罷。
  • 女子婚內出軌,籤下離婚協議需賠償前夫30萬,離婚後反悔被前夫起訴
    湘潭男子周某與前妻嚴某在離婚時曾經籤過一份離婚協議。按照協議約定,作為「過錯方」的嚴某需要支付30萬元賠償金。婚離了,嚴某卻反悔了。周某一氣之下將嚴某訴至法院,要求前妻賠錢。前妻反悔不肯支付30萬賠償金2019年7月15日,周某和嚴某在湘潭市嶽塘區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籤訂了《離婚協議書》,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一致意見。
  • 女子婚內出軌,籤下離婚協議需賠償前夫30萬,離婚後反悔被前夫起訴
    湘潭男子周某與前妻嚴某在離婚時曾經籤過一份離婚協議。按照協議約定,作為「過錯方」的嚴某需要支付30萬元賠償金。婚離了,嚴某卻反悔了。周某一氣之下將嚴某訴至法院,要求前妻賠錢。近日,湘潭市嶽塘區人民一審審理了該案。
  • 北京男子離婚被套路?法院:自己籤的協議,自己要履行
    二、兩人婚後有三套房產,位於朝陽區的兩套房,所有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後歸男方所有;位於西城區的一套房,所有權登記在女方名下,離婚後歸女方所有。三、兩人名下有汽車一輛,所有權登記在男方名下,離婚後車輛歸女方所有。四、男方雙方商定婚姻期間存續的520萬元房貸由男方負擔。」
  • 離婚糾紛中一方淨身出戶法院會支持嗎?
    現在的人多多少少都懂一點法律,也明白夫妻之間籤一些協議是有效的,比如我在辦理離婚糾紛的案件時,就曾碰見過一位女方懷疑男方有出軌行為,男方為了取得女方的信任,籤署了一份出軌淨身出戶的協議。如果男方因出軌起訴離婚,那麼法院會支持這一份協議嗎?
  • 女方:離婚!男方:坐牢還留下40多萬元,出獄了,你就要求離婚
    原告(女方)與被告(男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女方)及其委託訴訟代理人、被告(男方)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雙方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後感情徹底破裂,經常因瑣事生氣、吵架,孩子出生後被告(男方)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平時對孩子不管不問,更使夫妻感情惡化,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雙方無法繼續再生活下去,對雙方均是痛苦的煎熬。經多次與被告(男方)協商離婚事宜未果,原告(女方)無奈之下訴至法院。
  •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證為兒子加名,男方反悔能算撤銷贈與嗎?
    夫妻二人離婚時約定,男方離婚後要在房產證上為兒子加名。離婚後,男方卻反悔了,主張為兒子加名是贈與行為,自己有權撤銷贈與。法院是如何認定的呢?案件經過2016年11月,倪女士與陸先生離婚。考慮到尚未成年的兒子,倪女士與陸先生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有夫妻共同房產一套,現協商歸男方和兒子各半,男方須於離婚後一周內在房產證上加上兒子的名字」。離婚後,陸先生遲遲不肯履行上述約定,兒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陸先生配合其辦理房屋變更登記,雙方各佔有50%的產權份額。
  • 答應婚房給女方事後反悔 不少夫妻離婚後起糾紛
    >答應婚房給女方 事後又反悔  福州的阿發(化名,男)當初為追求阿美(化名,女)頗費了一番力氣,兩人於2008年底在倉山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不久,他們生育了一個兒子,並於同年購買了位於金山的一套商品房。  2010年,兩人因生活習慣不同和對小孩的撫養意見不一時常爭吵。阿發覺得和阿美生活在一起是種折磨,就多次向她提出離婚。阿美起初不同意,阿發情急之下,表示願意放棄對婚生子的撫養權和雙方的共有房產,以此換取兩人離婚。